进化论的重重危机: 四、进化论三大证据的破灭(之二)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4 进化论三大证据的破灭(之二)--- 理论与事实相继否定了胚胎发育重演律

1866年,德国的海克尔(Haeckel E.)提出了重演律(或称生物发生律)学说,认为高等生物胚胎发育会重现该物种进化的过程。在进化论刚刚奠基的时代,重演律立即成为进化论最有利的证据之一。随着生物学的发展,重演律在不断地发展延伸的过程中,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使得它在理论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而且深入的实验研究分析表明重演律的提出是粗略观察的结果,完全失去了事实的支持。站在今天科技水平的角度,再来看看这个假说,“外行人”都能一目了然了。

1. 重演律本身就是假说,用假设作为证据,本身就没有严谨性可言。

重演律只是对胚胎发育的一类现象的总结,它挑选了一些有利自身的现象,回避了更多的不利事实(在第4个标题中有详细论述),显然归纳的并不科学。这个假说当时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现在也找不到任何根据。用这样含糊的假说做证据,显然没有任何说服力。

2.重演律验证进化论的逻辑证明中,隐含着两个致命错误。

用重演律论证进化论的思路是这样的:如果进化存在,胚胎发育很象在重演进化的过程;因为有重演现象,进化就是存在的。这不但用了无意义的循环论证(关于循环论证参见第3篇《进化论三大证据的破灭(之一)》),而且掩盖了最关键的一点:谁也不明白“重演现象”和进化有什么关系,就硬说成是因果关系。 这两个错误是较为隐蔽的。在进化论提出的时代,当时的科学是有很大局限性的,支持者对进化论的信仰,认为多一个重演律的证据不是什么错,后来从上学就这么灌输,都习惯了。深究起来,才发现当初的论证多不合理。

3. 重演律事实上是一个观察错误。

现在,很多学者证明了重演律是一个观察错误。德国人类胚胎学家布莱赫施密特(Erich Blechschmidt)所着的《人的生命之始》(The Beginnings of Human Life)一书中,以详尽的资料证明人的胎儿开始就都是人的结构,例如以前认为胎儿早期出现的象鱼一样的“鳃裂”,实际是胎儿脸上的皱褶,完全是人脸的结构,被硬说成“鳃裂”。胎儿在9毫米左右,身体下端的突起好像是尾巴,其实没有任何尾巴的结构特征,那是一条中空的神经管,它发育较快,向阻力小的方向生长,暂时向末端突出,很快就平复了。而且它是有重要作用的,根本就不是残迹器官。[1] 对罕见的畸形病:毛孩和长尾巴的小孩,进化论解释为人类祖先的特徵;要按这种逻辑,没有大脑的畸形更多,那人的祖先就没有大脑了?先天肢体残缺的、多长手指、脚趾的也常见,那么人的肢体就是从各种畸形进化来的?跳出进化论的思想框框一想,就会发现所谓的“返祖现象”只是畸形或缺陷而已,是基因病变的反映,和人类祖先联系在一起没有道理。

4. 重演律在理论上一直没有根据,理论本身也禁不起推敲。

随着遗传学的出现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特别是对基因的深入研究,重演论失去了理论依据。现在公认基因突变是进化的原因,既然过去的基因已经突变成新基因了,怎么还重现过去的特徵呢?就重演律本身,就是进化论的支持者古生物学家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也指出了该理论的致命缺陷,他说:“......到了20世纪20年代结束时,重演律完全垮台了。......重演论有一个致命缺陷。假如祖先的成体特徵变成后裔的幼体特徵,那么到了后裔个体发育结束时,发育一定要加快,好为新增加的特徵留出位置。随着1990年孟德尔遗传学的重新发现......整个重演理论也随之崩溃。”[2]

5. 重演律的畸形发展。

更加令人遗憾的是,许多重演律学者把该“学说”进一步发展,作为了种族主义的依据[1,2]。例如,布林顿(D. G. Brinton)指出:黑人是低等的,因为他们保留着幼年的特徵;博克(L. Bolk)则宣称:黑人是低等的,因为他们的发育超越了白种人保留的幼年的特徵。”如此矛盾的论据却支持同样的观点!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基点---重演律是根本错误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重演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没有事实依据的假说,逻辑上的问题表明重演律根本无法用作证明。

参考文献1.[德]布莱赫施密特着( Erich Blechschmidt),陈养正等译,《人的生命之始》(The Beginnings of Human Life),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 31-38, 52-57。2.[美]斯蒂芬.杰.古尔德着(Stephen Jay G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