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犯了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粗暴践踏了法轮大法学员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从而违反了中国《宪法》、法律和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