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员披露公安人员侵犯人权情况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我是辽宁省的一名大法修炼者,下面把我自己亲身经历的和目睹的事实叙述如下:

我们本地从9月10日开始,公安机关陆续对我们大法弟子进行拘留和关押。理由是:1、修炼法轮功;2、不交户口本,身份证;3、不能保证不上访、不进京的人员;4、已进京上访或未上访的人员;5、所谓的“顽固者,危险人”。对这些人强行抓进拘留所和看守所,无论本人是否签字,强行关押。到10月1日达60人,时间最长的到现在已经40多天了,还未放出来。我们的功友跟拘留所的所长说,现在已经超过了刑事拘留的期限了(最长30天),而且还没有拘留的合法手续,你们的拘留是非法的。这个所长回答说,我们就是非法拘留,你们告去呀,看谁管。

在拘留所里,在所谓的提审中,公安人员多次殴打我们功友。特别是10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4人来到拘留所,见我们一些弟子在炼功,立即命令管教开门,进屋后破口大骂,举手就打,拳打脚踢,同时还命令管教打,高喊“给我打,给我打”,甚至对女功友也不放过,也是大打出手。

在10月9日,市公安局还采用欺骗的手段,把功友们放出来一部分,一方面向家属施压、威胁,让家属交钱(500-3000元),说是保证金。另外一方面对我们功友说对你们是无条件释放,你们走吧。大部分放回的功友参加了10月13日晨炼,下午又有18人被抓,原来未放的有10人共28人还关在里面。这些功友从10月14日开始绝食,管教和公安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各种迫害,对绝食人员进行打骂,罚站和各种折磨,完全丧失了人性。对绝食时间较长的,进行强行灌盐水、甚至啤酒,说要废了学员的功。

以上是我所亲眼目睹的几件事,其实全国上下,何止如此,还有很多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我们希望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们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能关注亿万中国人民的苦难,早日来中国调查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的事实,并给予我们道义、人权和法律上的支持,敦促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还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1999年10月21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