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用尽各种办法迫害、镇压法轮功。“10.21”又搞经济诬陷事件。其实,他们很早就想在经济上作文章,把它作为是诬陷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最终都是毫不着边的捏造而已。
就说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想搜罗所谓北京办了13期学习班,拿走2万元的事。结果只能是到处碰壁。既然是谣言,当然只能是先定下调子,再去找材料。他们调查过办过两期班的航天部二院时,原工作人员拿出了清晰的帐目:9天的学习班,两个班总人数不到3千人,3/4是老学员,老学员收费20元,新学员收费40元。办班的学费收入要付场地费,还要上缴气功协会。法轮功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只剩下不足2万元,而研究会还要支付自己工作人员费用、资料、交通等等。所剩纯收入更是寥寥无几。真应该谢谢航天部的同志还保存着这样整好的历史资料,响亮地回答了造谣者的诬蔑。
其实,在航天部办的班已算是在北京办的大型学习班,其收入尚且如此,更不用细说其他小型各班的情况。
再说1992年法轮功刚开始传播时,完全是由气功科研会直接主持办班,全部收入由气功科研会管理。由他们负责各项费用的扣除,之后再按照合同规定,分给研究会有限的一点费用,每次约4-5千元,而研究会还要支付内部的各种费用。这期间,第一期班学员约有250人,第二期约350人,其中大部分都是老学员。这样总计前4期的学员人次为1500,新学员约占850人。这4期班研究会分到约2万元左右。当时热心参与此事的法轮功学员都感到这点钱很难维持办班的开支。
事实非常清楚,北京共办了13期班,总共学员约1万3千人次,老学员占了半数以上,总共不足30万的收入。要扣除各种费用、税收、还要上缴气功科研会,到底研究会还能有多少所得,不是很清楚的吗?只不过可惜了手边不可能有航天部人员那样的明细帐本,能拿出具体数据。但是,当时北京办班的几个地方,礼堂有多大,座位有多少,每次实际人数多少,大家总是有印象的,都可以证明的。要赚200万元,真不容易。实际上每次办班老学员都占半数以上,如果按航天部统计的老学员占3/4的话,就总共约有7万至8万人次来参加过学习班,这比实际情况大约超过6-7倍,所以是毫不着边的谣言。谁都可以看得出来,北京办的13期学习班怎么可能给研究会带来200万的收入呢?
要知道当时法轮功办班的学费是全国最低的,收费是其他气功师的1/2至1/3,因为学费太低引起许多气功师要求中国气功科研会出面干涉,几次要求李老师提高收费标准。若是有心想从办班中多赚钱,这不正是个名正言顺提高学费的大好机会吗?但是李老师还是为了照顾广大学员得法,坚持了最低标准的收费。李老师只为传法,不计报酬,做了功德无量的事情,树立了法轮功的高尚形象。
气功师办班要收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假如北京当初真有8万甚至更多的学员能听到老师讲法,那真是北京人的福份,只可惜许多人错过了机缘。所以,用气功师办班得到多少合理收入作为陷害的理由是没有意义的。
有人诬陷办班的有税务问题。在全国各地办班时,都是由气功协会等有关单位主办,我们只负责教功。办班都有明确的合同规定,1993年7月以后更规范统一了办班合同文本,规定由主办单位负责一切类型的税收及费用支付等等。所以主办单位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0%。而请其他气功师办班一般只能收到10%-20%,这样大的收入比例,受到各有关单位的热烈欢迎,所以合同双方的关系都很融洽。所有征税问题完全由主办单位负责。法轮功所得是税后的收入,不必再纳税。
有关攻击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的经济问题,也是毫无根据的。
中国法轮功的第一批教功录像带是由中国气功科研会摄制、出售,与研究会无关。第二批教功带是由体育出版社负责摄制、出售的,也与研究会无关。当时有个灵活的口头协议:以后有收入之后,由体育出版社酌情给研究会一些。后因产品质量出了问题需要改进,才发展到重新制造高质量的教功带。即现在通行的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制造、发行的版本。由于办理了一切正规的手续,属于合法发行。合同规定,出版社应该在以后的收入中拨一部份给作研究会作为版权使用费。同时约定研究会也可以在学员内部发行以应办班之急需。法轮功录象带的零售价格也是全国同 产品中的最低价格,只有一般教功带的1/2~1/3的价格,一盘带55元人民币。
在各地办班时,不时有当地学员热心做些服务工作。有时因为应急,就在办班当地请制造商临时录制了一些教功带,但我们全按当时实际成本价为学员服务,不许任何人从中赢利赚钱。
法轮功的书籍出版也是千方百计为学员需要着想,以为学员服务为宗旨。第一次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因为没有钱交给出版社,只能向私人借款4万元才能付印。 等售后还了债,再筹集再版书的费用。1995年出版《转法轮》时,许多出版社都不敢出版。中国广播出版社由于长期财政困难,冒了很大风险,大胆出版了《转法轮》。由于发行情况良好,受到广大读者欢迎,也使得广播出版社赢得了财政大翻身。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正规程序完成的。出版社当然要付给作者的稿费,这也是合同的惯例。至于辅导站热心为学员服务,替学员买书,完全是按明码实价购入,再按原价给学员,只是义务服务,不存在任何赢利。
出版社按什么批发价格卖给各批发商,那是出版发行的商业问题。研究会及各地辅导站没有介入这类事务。其实,新华书店的书大多也是5折左右进的货,也是暴利? 到了1996年7月,国家禁止出版法轮功着作。广播出版社也不再印书了。我们建议与广播出版社终止合同,并收回合同,等以后再找机会合法出版。由于国家禁止出版而市场又迫切需要,各地的盗版者借机发展,不法的盗版行为使国家白白损失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这些盗版者与法轮功毫无关系。至于山东、武汉有几个公司,曾经跟研究会签过出版音像、书籍的合同。这也是正常的出版事务,就象研究 会跟广播出版社有出版合同一样。他们这些公司按正规出版审批手续出版发行法轮功的资料,纯属自己的商业正常活动,与法轮功无关。当然签定合同时,应规定给作者一定的版权费。合同的内容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至于发行量多少,那是他们商业经营成功与否的问题。
再有人造谣说李老师有叁处豪宅,也是不着边际的瞎说。
李老师原来在长春有个简单的宿舍,那时的中国人,谁会有自己的房子呢!后来由于社区建设方面的原因,原房子无法再住,只好自己再想办法新找了一个住房。老学员去过的都知道,这里楼梯过道没有照明,自来水都是定时供应的。这样的住房都不允许去住,也成了攻击材料,造谣者就不脸红吗?
还说什么北京的豪宅,岂不笑话,一个普普通通的二居室商品房,简单的公寓,竟然被渲染成豪宅,再何况这房子并不属于李老师名下的,老师只是经常在北京工作,暂且在此居住而已。
还有人说什么叁部汽车,李老师到底有没有在中国买了汽车,去追查这些事情没有意义。李老师需要经常外出传功讲法,需要办事,总得有个代步工具吧!不用私人汽车,也得乘飞机、坐火车旅行吧!这只是交通需要而已!我们以前听说过有一位学员,他有经济能力,也有一份心,觉得老师出门传功讲法办事没车太困难,所以 想捐赠一个小车给老师用,这就是捷达车。1997年,听说还有一个学员,也是类似的情况借一个车供老师在北京用。在中国,有很多的朋友、学员和热心人愿意帮老师解决交通。只要和法合理,这都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
10月21日的经济诬陷中还提到什么骄奢淫逸的生活,这更是毫无道理的人身攻击。
李老师一贯生活简朴、勤俭节约、平易近人。李老师把所有传功收入全部用在功法的发展建设上。他亲自规定了法轮功收入的使用原则--只能用于功法建设,不得挪为私用,不给家庭使用。这方面,李老师有许多动人的故事,在国内传法期间,他辞掉工作,把全部精力用于弘法传功。真是千辛万苦,分秒必争,两年跑遍全国大小城市,连春节也不休息,办了50多期传法学习班,顾不上回家照顾妻子、女儿。甚至在经济上也没有支援家里。家里的生活负担全由夫人独自承单。长春学员中流传一个故事,李老师对家庭对女儿教育要求严格,生活简朴。孩子缺鞋穿,有人建议老师给女儿买双鞋。李老师听了建议后就在马路边的地摊上给女儿精心挑了一双合用的鞋,两元钱。许多学员当时都感动得流泪了。谁家的独生女儿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要精心打扮。而我们敬仰的李老师却买了一双两元钱的鞋给他最心爱的女儿穿。让那些无耻攻击老师什么骄奢淫逸生活的造谣者听听,你们还有什么良心,岂能这样污蔑我们至尊至善的李老师。谣言总是谣言,任何攻击陷害都不会得逞。
北京老学员9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