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举报信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尊敬的检察长、各位检察官:

在前一段时间结束的世界检察官年会后,传出信息中国要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很欣慰。1999年10月1日是国庆日,同时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从《行政复议条例》到《行政复议法》,也显示了法制在健全。而今纠正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的行为有法可依了。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究,究什么,究违法的;严,严什么,严格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不是指严厉地对待老百姓,他们被称为国家的主人。

今天,我要向你院举报一系列严重违法事件:

第一,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该部违法擅用国家和人民所赋与的权力,违法监听通信,违法监视守法公民的行踪,违法拘禁。

2、使用残忍手段打击守法公民,打击对自己不利的证人。恐吓说实话的证人。收罗制造假证。使用假证人,在新闻媒体搞窜供。

3、法轮功从一开始就依法登记,正轨传功,人民大众争相学习。在转变登记注册机关的当口,公安部发布了1999-7-22通知。违法限制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并在这基础上干出了一系列违法行为。

4、这些行为也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统一战线的政策。世界各地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他们会怎么看待中国,他们的朋友亲戚怎么看待中国。

第二,举报新华社

1、该社身为党和人民的重要喉舌,但在今年七月至九月间发布严重违法的评论,政治性很强,但却是违法的。执政党要守法,政论员也要守法,法律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他们不守法,让谁守法。

2、发布严重不真实的假新闻。违背党性原则。

3、利用假证人,作假证。严重侵犯广大公民的名誉权。把社会中其他领域的问题,强加在法轮功及其学员头上。

第三、举报中国中央电视台。

1、该台利用编辑工具,任意处理图象、声音,剪辑出面目全非的内容,在国内外以地毯式轰炸的方式播出。
2、利用假证人,作假证言。
3、发布严重不真实的假报道。

第四、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闻出版署

趁人之危,作出违法的通知,通告。

第五、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局。

今天的中国各地的守法公民,就因为相信法轮功,修炼法轮功,而遭受千古奇冤,却状告无门,前门进信访局,后门入公安局。

做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也要受打击,在中国,领导者们良心何在?以法治国难道就如此的治国?

我坚信,善的力量是伟大的。乌云暂可遮中土,日月以外有青天。

部分作为中国公民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事件的见证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