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百法轮功学员将被判劳教

【明慧网1999年11月9日】中央社记者周佳虹香港七日电,中国已于近日开始审判法轮功学员,但由于法庭审判手续复杂且易引起外国媒体关注,因此当局可能会判处他们劳动教养。据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透露,光是河北省就有至少有五百名法轮功学员将被判劳教。

消息人士指出,公安部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取缔「邪教」法律后,已制订一套惩罚法轮功骨干人员的具体办法。该份秘密文件规定,对法轮功人员,特别是“骨干”学员,坚持在公众场所炼功、进行“秘密集会”或进京上访者,一律处以劳教。

目前河北省唐山、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及邯郸等城市被正式拘留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五百人,这些人中除极少数会被法庭审判外,其他人将不经审判而判以劳教。

由于劳动教养并不需经过法庭审判,因此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不能以法律定罪的情况下,往往将当事人送往劳教。至今,不少异议人士都被当局判以劳教。

(199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