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护法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我叫刘真,山东省临清市人,26岁,女。

我于99年11月18日去广州参加法会,26日晚12点多,听说其他功友已被公安抓走了,我们和功友失去了联系,两天后我们剩下的十几名学员登上了广州开往石家庄的火车,上车没有多久,乘警查出了功友们包里携带的大法书籍,之后,我们被带到铁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我们八人挨个被搜身、翻包,轮到我,他们问我有没有书,我告诉他们:“书在我身上,但是我决不能给你们!这本书比我的生命都珍贵,如果你们强抢,我就撞死、就跳楼”。当时我想,这是一部宇宙大法,这里面融入了师父给予我们的一切,我们的生命都是大法赋予的,我就是要用生命保护他,如果强行要我交书,我会毫不犹豫的往墙上撞去,用生命捍卫大法。他们好象被震慑住了,没再向我要书,只是问了我的姓名和住址。有一个人过来对我说“护法使者”。当时我明白了,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肩负护法的责任,我们就是人间的护法神。这一关过去后,思想上有了升华,当我默念“大法不离身,心存真善忍;世间大罗汉,神鬼惧十分”时,眼里涌出了泪水,悟出了更高一层的内涵。

第二天早上,市公安局来了几个人,问谁还没有交书,我明白,又一次考验来了,当时我坐着没动,他们向我走了过来,想强行拿走,功友们都站出来挡在了我的身前,有个女功友流着泪说:“书是我们大家的,你们不能拿走,你们也不能打人。”警察把几个功友推到一边,一个公安上来拉开了我的衣服,另一个年轻的抬起手来,很严厉的说:“你交不交?”我双臂护在胸前,流着泪对他们说:“书我不能交,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的书,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这是一部宇宙大法,他比我的生命都珍贵,我怎么能给你们呢?除非你把我的生命拿走。”不知他们是被感动了还是我的话使他们发出了善心,那人抬起的手没有落下,转身走了。

我们被送到另外一个市公安局后,还是挨个审问,问过我的姓名后,他们就让我随便说说,我就告诉他们说法轮功是好功法,利国利民,是政府做错了,我们有权利向政府说明真相,政府应该还法轮大法一个清白、公道,应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我还说了好多自己炼功前后的变化。后来,那警察对我说“我也经常看书,我的书全是精装本,但是在家看,不往外带,因为携带书是违法的。”我说:“这是一部宇宙大法,我要随身携带,因为无论我走到哪都要学,都随时看。”另一个公安还要我交书,那人说:“算了,这书让她带着吧。”

24小时后我们被释放了。(1999年12月9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