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去北京

——兼答某些人对部分法轮功修炼者去北京的质疑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应该全面、历史、辨证地观察事物和分析问题,为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法轮功学员去京的情况,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我们去京是因为长期以来法轮功学员遭到不公正对待,感到好人难当,存在不安全感,实乃迫不得已

气功修炼做为中华民族的国粹,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法轮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的正法修炼,修炼者通过不断提高心性,最终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精神境界。表现在常人社会中就是时刻保持祥和的心态,时时处处都在做好事、做好人。法轮功学员在家庭里是好成员,通过修炼法轮功,矛盾重重的家庭变得和睦了,邻里关系融洽了;在单位里是好干部、好职工、不但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而且在调资、晋级、分房、评定职称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争不抢,主动谦让,明明白白地吃亏而毫无怨言,握有实权的能做到廉洁奉公,拒收财物礼品,敢于在群众面前表明自己从不利用职权谋一分钱的私利;修炼法轮功的个体工商业者,都能做到守法经营,买卖公平,主动交纳税费;修炼法轮功的农民主动把最好的粮食交给国家,主动缴纳各种提留税费;修炼法轮功的学生,都逐步地成为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法轮功的修炼者,都是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没有抽烟、喝酒、打麻将的不良嗜好;法轮功学员在下岗、拆迁、重点建设征地等问题上,从不与政府讨价还价,并坚决拒绝参与为此组织的请愿、阻断交通等活动。在违法乱纪刑事犯罪者中,找不到一个真修法轮功的人。一些有吸毒、同性恋等犯罪和不良行为的,修炼法轮功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数千万法轮功真修者,通过修炼达到了无病状态,为国家节约了难以计算的医疗费,减轻了国家、社会、家庭的负担。

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法轮功是教人学好,对社会负责的好功法,多一个人炼法轮功,客观上就增加一份稳定因素,这样的人越多,对两个文明建设越有益,这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法轮功传出7年就弘传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的人炼,这在人类的历史上是没有的,这本身就说明法轮功是得民心、顺天意的。然而,这么好的功法,这么多在做好人的人,却受到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个别人的误解、责难和伤害等不公正对待,甚至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做好人不被理解,做好人还被说成坏人,我们的心确实感到很难受。

一方面,近年来,法轮功及学员受到了公安部多次戴帽调查;,遭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以至发展到不顾国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步。

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曾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宗教活动;,调查不了了之。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通知》中认定李洪志先生传播的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紧接着又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其利用法轮功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由此可见,《通知》在未认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即给公民戴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甚至早已将法轮功列为内控邪教;,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市、辽阳市、凌源市及山东、河北邢台、新疆、黑龙江、福建等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非法查抄炼法轮功群众的私有财产;对炼法轮功群众非法拘禁、关押、打骂、罚款,有的不给收据,有的只给白条。如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下令对法轮功立即予以取缔;。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辽阳市一个辅导员被辽化公安处传讯说:你们在一起学法炼功是非法集会,要么判刑2-3年,要么罚款10000元,不要收据只要6000元。还有河北省邢台任县公安局取缔了炼功点,查封了炼功点的书刊、资料和录音带等物品,法轮功学员被定为参加非法组织进行罚款,李广路被罚款1000元并被非法拘禁;聂改荣被七次传讯并罚款2000元;任县霍桂兰被关押5天并罚款2260元;王文志被关押同时罚款2260元。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层就是这样为所欲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新闻单位违背国务院对人体科学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的政策,不断地对法轮功进行不公正,不真实的报道,有些则纯属恶意歪曲,人身攻击,伤害了法轮功学员的感情。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毫无科学根据地诬蔑《转法轮》是伪科学;,宣扬迷信;,说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是傻子;。继光明日报之后,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向全国各地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动用行政手段对法轮功进行封杀。何祚庥、司马南等打着科学的旗号,对法轮功造谣攻击,不断挑起事端,制造不安定因素。一些新闻单位也效仿他们,不负责任地对法轮功进行公开批判和歪曲宣传。如《齐?晚报》、《健康文摘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内蒙古《家庭世界》杂志、《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河北工商报》、《河北政法报》、《河北工人报》、《沧州晚报》《沧洲日报》等报刊都先后发表过反对法轮功的文章,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对上述情况,广大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一直默默地承受着,并通过信访等渠道多次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善意地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且情况越来越严重。这次天津公安部门又抓了45名法轮功学员。我们感到在某些公安人员的错误行为导向和新闻单位的错误舆论导向下,发展下去,法轮功将被定为邪教;而取缔!炼法轮功的人将被当做坏人看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直接向中央领导反映真实情况,目的只是希望这些问题能引起中央重视,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我们去京符合法定程序

一是信访内容是向政府领导反映实际情况,符合《信访条例》第八条第一、四项的规定;二是在各地学员代表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去的,不属于越级上访;三是按《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四是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发自愿去的,只是代表自己,也不知道谁去,也不知道去多少人,就我们个人来讲不属于集体上访。炼的人多,感到受伤害的人多,自然去的人就多。

三、我们去京是行使一个公民、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对中央信任,对社会负责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们去京完全是善意地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相信人间有正义,相信政府官员能公正处理,使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问题的扩大和积累,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在京期间,我们始终是祥和而有秩序的,听从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指挥我们按信访部门和交警指定的地点站立等待接待

数万法轮功学员在无组织的情况下,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始终安静祥和,没有标语口号,没有静坐示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没有对公共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遵照中信、国信领导的意见,学员们于当晚9时许迅速离开,秩序井然,地上连纸屑都没有。一些北京市民说,没见过这样有秩序的上访者,连警察也感到惊讶。这件事为什么能这么快结束,就是因为我们是修炼者,从内在动机到表面行为都是理智的,善良的。叫我们等就等,叫我们离开就离开,不是去闹事、不是去施加压力,不同于常人的任何组织活动。因为常人的本性是善恶同存的,即使干好事也有恶的一面,如在抗议美轰炸我驻南使馆中出现的打砸美领事馆、在华企业等过激行为,而修炼的人能修掉恶的一面,完全用善心对待一切。

五、法轮大法绝不参与政治,我们炼功健身和政治没有关系

目前,由于炼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引起社会上一些人的不解和怀疑,有的用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形成的观念来分析推测,认为法轮功会被坏人利用,炼法轮功的人会被坏人利用,其实这都是猜测而已,不是事实。人数的多少不是衡量一件事情对与错、好与坏的标准。羊群再众也是善良的,恶虎哪怕只有一只也令人担忧和不安。

李洪志老师要求:法轮大法学员,以修炼心性为本,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争端及活动,违者既不是法轮大法弟子。;法轮大法修炼的目的是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修成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境界,而不是为了在常人社会中有多少钱,当多大官,有多大名份,任何以法轮大法的名义参与政治的倾向都与法轮大法完善清晰的法理相违背。只有修炼者才理解这是保持法轮功纯洁、不变、不破的根本原则。每个修炼者都会以法为师去分析判断,自觉约束自己,不会盲从任何势力任何人。因此,法轮大法是永远都不会参与政治的,也永远不会被任何人利用。法轮功传出七年来,上亿群众的修炼实践也证明了这一切。我们出自于对社会负责,对法轮大法负责的态度,善意地向社会及政府反映,解释事情的真实情况,绝不是抱有什么政治目的。恰恰相反,是为了避免有人蓄意把法轮功卷入到政治中去。

我们中有不少人是干部、专家、教授,受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多年,对历史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经历了社会政治生活的风风雨雨、摔摔打打,我们深知政治的严肃性,不会盲目相信什么,参与什么。做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对社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我们正是看到法轮功不存在社会政治问题,处处体现着利国利民的好处才选择了法轮功。如果站在政治的基点上,把我们炼功和和去北京反映情况与政治联系起来,我们认为是不客观、不真实的。

综上所述,我们向中央反映情况,内容上是实事求是的,形式上是善意的,程序上符合法规规定,我们没有错。

我们相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和事实将证明一切。

河北部分法轮大法弟子


但愿依法治国不仅是口号

最近得知沈阳、本溪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的遭遇,深感震惊!政府专门设立信访机构,公布了信访条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及党员的上访权利。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4月26日、6月27日两次谈话都明确了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而沈阳、本溪等地学员真的去反映情况时,却遭到了驱赶、诱迫、住宿被封锁、囚车关押、强行遣返等严重的非法伤害。这不是千方百计阻挠上访、禁止上访吗?要知道,他们去反映情况是因为信任政府啊,他们把政府看作是自己的亲人,才去倾诉心声!这样对待他们太让老百姓失望了,与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的太远了!

政府反复强调要依法治国,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近期以来发生的全国范围内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其牵涉面之广,程度之严重,成为文革以来践踏宪法、侵害人权最严重的一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形象。所得所失,孰轻孰重,请三思而慎行!

对法轮功群众伤害的事实,一桩桩,一件件,举不胜举,如果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诉,如果法院能依法办事,那法轮功学员一定是胜诉者。依法治国,重在落实,不要让老百姓感到只是一句口号。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已有20个年头,不宜再用长期以来在政治斗争中形成的极左思维来分析推测法轮功群众,把真正的好人当作敌人,给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以可乘之机。人不重德,天灾人祸,重德乃治国之本,这已被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所实证。善良的人们啊,应该惊醒了!

石家庄市部分老学员及关心法轮功的老百姓
199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