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学员就武汉电视台制作的诽谤节目问题致中央电视台

【明慧网1999年7月18日】 中央电视台台长:

据悉武汉电视台台长和记者宋某,受某公安局委托,录制了反对法轮功并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恶毒人身攻击的电视片,现已送交中央电视台,拟由第七套“科技之光”栏目播出。

为了对社会负责;对社会的稳定负责;同时为了贵台的声誉负责,特此建议如下:

1. 实事求是:本着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请到亿万民众中来,认真核实上述录象片的真伪,万万不可盲动,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影响。

2. 总结经验:98年5月有众多法轮功学员到北京电视台说明事实真相,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今年4月25日中南海之事引起的最初原因是什么?请您一定明辨是非,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再次挑起事端,破坏国家安定局面。

3. 维护正义:亿万法轮功学员在李洪志老师传出的法轮大法中修炼受益无穷,身体得到了净化,无病一身轻;思想得到了升化,做好人以至更好的人。这一事实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是得到公认的。这么好的老师,这么好的大法,决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肆意诽谤和亵渎,一旦这种事情即将发生,维护正义是你们电视台的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亿万法轮功学员决不会等闲视之。

大连部分法轮功学员
19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