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明确法轮功集体炼功属于集会”问题。
这一定性是政策和法律导向上的原则性错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法轮功集体炼功活动只是每天早上大家在一起集体晨炼,炼功健身,既不发表意见,也不表达意愿,大家静静地炼,怎么会是集会呢?
2.关于“公安民警要与法轮功划清界限,退出法轮功”问题。
这是重大原则性错误。众所周知,6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中央两办信访局负责人在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者的“谈话要点”中再三强调“党员、团员、干部参加炼功就要开除党(团)籍和公职是无中生有、蛊惑人心的谣言。”“对各种正常的炼功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从未禁止过;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见都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为什么重庆市公安局不和中央保持一致,要以“电话会议”形式向各基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散布这种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蛊惑人心、颠倒是非的谣言呢?
实际上,从96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公开的、秘密的手段对法轮功“有无政治问题”开展调查,大量的事实和所有的材料证明法轮功没有“政治问题”,法轮功是一部以提高修炼者心性,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的大法。不干涉政治。法轮功修炼者时时处处都能以“真、善、忍”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都能表现出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为人民负责,为他人着想的高境界行为。在家是个好成员,在社会是个好公民,在单位是个好职工。对整个人类社会道德的回升,对社会的稳定和治安状况的好转,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功在千秋,利在当代,有百利而无一害,这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社会各阶层善良的、有识之士的公认。公安民警学炼法轮功,更能增强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提高身体素质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是件大好事,有益无害,为什么要怕?为什么要反对呢?
3.关于“法轮功组织极其严密”、“查清法轮功在各地的组织机构联络方式”等问题。
法轮功根本就没有组织机构问题,是松散管理,不存在所谓的“组织极其严密”问题。如果有组织问题的话,从92年法轮功传出到现在修炼者上亿人,那组织问题不早就暴露出来了吗?公安部门多年的调查为什么一无所获呢?因为法轮功没有有形的组织形式。有的人为了向上级交差,就编造了一个法轮功组织极其严密的谎言,实际上是欺骗中央领导同志。既然没的组织形式,哪又何来“退出法轮功组织”呢?根本无从谈起。
应该清醒了。为什么还要一再地败坏国家形象,损害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呢?为什么我们的党政领导和人民警察就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地到法轮功炼功点上去和炼功者一起座谈了解情况?看一看,谈一谈,了解了解炼功者每天都在干些什么?那么谁在煽动造谣生事、兴风作浪制造事端等一切问题不就都迎刃而解了吗?怕什么?害怕事情真相在社会上泄漏出去了吗?《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请市公安局党组认真学习,在“法轮功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要继续错下去,及时纠正错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解决当前重庆市的社会治安问题,多破市民关心的大案要案,转变工作作风,改正错误,端正为民服务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为民办几件看得见的像样的实事,破几件影响大的案件,解决市民关心的实际问题,这是全市人民对重庆市公安局的要求和希望!
一名公安干警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