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有百姓含冤可上访之说。当今,中国法律正逐步健全、尚未健全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信访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上一些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给普通的老百姓有个直接上访、伸冤的机会。
四月二十五日万名法轮功弟子集体前往国务院中南海上访,创历史之先例。法轮功弟子有什么冤情竟如此之大?
自文化大革命也来,广大百姓对政治运动,政治迫害触目惊心。偶像的崇拜已不复存在,人们心目中已没有任何信仰,精神极度空虚,许多人在迷茫中重新思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随著改革开放,一切向钱看,人民生活富裕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更为严重,人们认为追求金钱是生活的唯一目标,为了发财什么都敢干。“当官就能发财”,权力的欲望和金钱的欲望交织在一起,各级政府机构庞大,贪污受贿、腐败横行。社会上问题更是严重,兴赌兴毒,随处可见,性乱娼妓,为所欲为。人们为了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尔虞我诈,甚至已经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可言。每天翻开报纸,不好的事情俯首皆是:什么贪污腐败、“豆腐渣”工程、三陪女、吸毒、同性恋、黑社会打杀、用钱买命、诈骗、走私、抢劫、假冒伪劣……,人人都知道社会上人心险恶,于是互相戒备,几乎每天都要说假话。单位里成了利益争夺场,甚至家庭也失去了安全感。物质文明在发展,但人的精神文明却一泻千里,欲望膨胀、人性贬值、道德沦丧、精神颓废、黑白颠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到底因果关系是怎样的?是这些群众行动造成社会不安,还是社会不安产生这些现象?
然而,在整个社会道德崩溃,尤其是善良人困惑迷茫之际,法轮功于1992年5月如一股春风,人传人、心传心迅速传开,大法所传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农民学了法轮功,破处迷信,革除陋习,变粗野为文明,带头缴税,用质量最好的粮食上缴公粮,有的粮站明文规定:法轮功学员缴公粮免检!工人学了法轮功,兢兢业业、不挑不拣地干活,原来拣便宜,揩国家的油,拿厂里的东西都往回送,改变了全厂的精神面貌;科研人员学了法轮功,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健体益智,开智开慧,在科研领域不断突破;商人学了法轮功,不再缺斤短两,童叟无欺,合法经营,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国家干部学了法轮功,拒收贿赂,拒绝吃喝,变得清正廉洁;原来不和睦的母女、婆媳学了法轮功,尽释前嫌,家庭和睦。下岗职工中也有很多法轮功学员,他们不向单位和政府多提个人要求,甚至主动下岗,把工作让给他人。有的公司到大学招收毕业生,提出的第一个条件是:要学法轮功的学生,因为这样的学生人品靠得住。一些地方的公安局甚至把罪犯带到法轮功的心得交流会上,让他们听听修炼者是如何做人的,让他们受受教育。法轮功促使人们道德回升,在当今道德急速下滑的社会中给人一线希望的曙光。在法轮功修炼者中,由于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好事的例子太多了。
法轮大法在92年和93年的世界健康博览会上,因其神奇、明显的祛病功效,使人们惊叹不已,且两次获得荣誉。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被评为“最受欢迎的气功师”,并获得大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
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开始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各国传功讲法。李洪志先生不求名,不求利,无私地将健康、幸福、祥和带给全世界,受到各国人民的热烈欢迎。李洪志先生的专著《转法轮》也被翻译成英、法、德、日、意、西班牙等十几个国家语言出版,弘扬全世界。在西方社会,炼功的人有黄种人、也有白人和黑人,许多科学家、教授、博士、律师、医生和社会知名人士及各行业的人们,看完《转法轮》这部巨著之后,都被这伟大的真理折服,豁然明悟,纷纷走入修炼。大法所到之处,人们身体安康,人心归善,社会稳定,生活和谐。
因为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大法为人类所做的巨大的、无私的贡献,美国休斯顿市的市长将李洪志先生到达该市访问讲法和第一天定为“李洪志日”,以示嘉奖和支持。99年6月25日,美国伊利诺州长和财政部长对李洪志先生发出褒奖状,芝加哥市市长将6月25日订为“李洪志日”,号召全市市民学习法轮大法。近一两个月来,又有更多海外有识之士认识到法轮大法的无私奉献和巨大影响,并以各种方式表达对大法进一步弘扬的支持。美国马里兰州、加州圣荷西市、首府华盛顿、新泽西州泽西市、宾西法尼亚州费城等地政府官员分别颁发了“荣誉市民”、“李洪志日”、“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日”等奖状及证书。所有这一切都在证实法轮大法对全人类所作的贡献是巨大的,是值得推崇、弘扬的。然而,就在今天,就在大法的发源地,这部伟大的佛家大法却受到最不公正的对待,在一批阴谋家的精心策划和推动下,这最正的真理被人打成邪教,被扣上迷信的大帽子,被说成是搞政治,被列为取缔的对象。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指责《转法轮》是伪科学,宣扬迷信,说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是傻子。众所周知,《光明日报》是国务院的喉舌。
1997年初,中国公安部一局以法轮功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宗教活动,调查最后不了了之。诸如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一次比一次严重,终于由天津公安公开打押数十名学员事件,引发大批各地法轮功炼功人集体进京到中南海上访一事!
做好人难道错了吗?!
心有不平要上访,讨个公道难道错了吗?!
没有!
特别要指出的是,法轮功学员的集体上访完全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信访事项,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在天津市公安局四月二十三日非法逮捕法轮功学员后,法轮功学员二十四日到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当日天津市政府信访办未能“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反而“敷衍、拖延”,不仅如此,天津市公安局再次逮捕了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那么在这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前往天津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中南海)反应情况,当然也就没有“越级上访”的问题。
法轮功学员的中南海上访完全是善意地向中央反映真实情况,相信中央能公正处理,使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问题的扩大和积累,识破少数阴谋家的祸心,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应视为正当合法的公民权利。相反,公安部禁止法轮功学员上访,把法轮功学员的依法上访认定为“非法聚集、集会”而粗暴对待甚至作为刑事诉讼的依据,这样的规定和行为才是真正缺少法律依据的。
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