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状告江泽民"新闻发布会在香港成功举行

【明慧网2000年10月11日】 10月9日下午,香港法轮大法学员成功地举行了“法轮功学员状告江泽民”新闻发布会,包括路透社、BBC、法新社、TVB等18家新闻媒体的二十多位记者应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发布会公布:北京及香港两名法轮功学员依法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控告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组织部部长曾庆红和中共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违反国家宪法法律,镇压迫害和诬蔑法轮功。两名学员作为原诉人不但没有受到应有保护,反而遭到中国公安强闯民居非法逮捕,至今仍被关押。

被拘的两名起诉人是法轮功学员、中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他们自去年7月以来曾多次向各级政府真诚、善意地解释自从修炼法轮功,做一个好人的亲身体会。今年8月29日,两人运用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发了一份起诉状,指控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曾庆红、罗干妄顾法纪迫害法轮功,并将此事向中央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各级法院、军事院校、报社、媒体揭露此事。9月7日晚11点,他们被翻墙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强行带走,从此音讯杳然。经亲友四处打听,现已证实被秘密关押於北京房山公安分局。

起诉书自始至终贯穿着他们堂堂正正的法轮大法学员的形象。真:他们在江泽民一夥指鹿为马的“舆论”下,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极权压力下,没有惧怕,没有逃避,以坦荡的胸怀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告诉世人,把邪恶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以坚如磐石的心和无尽的勇气扭转乾坤;善:为了让更多的人觉醒,扭转他们的观念,正确地摆放他们的位置,为了宇宙的真理,他们心怀慈悲,铲除邪恶;忍:他们完全以合法的方式,依照中国法律赋予人民应有的权利,控告江泽民等人违反多项国家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和监狱法,没有私念,没有非法的行为,面对有可能会遭到的报复行为,他们忍受着常人不可忍受的打压和迫害。相比之下,江泽民等人的阴险、恶毒、见不得人暴露无遗。

在场的记者在了解事实情况过程中似乎被法轮大法学员的凛然正气所震慑,从他们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唤发起来的正义良知,从他们提的问题可以看出他们关心着被关押、被残酷迫害的学员。现在让全世界都知道,江泽民一夥知法犯法,残害百姓;某些机关人员放着被告不去调查,却去跳墙抓原告,而原告还可能要受到严刑拷打……

招待会自始至终在一片祥和、庄重的气氛下举行。晚间本地TVB电视台详细、客观地报道了两位学员控告江泽民等人以及之後所面对的非法拘捕。由於朱柯明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法轮大法学员也请求特区政府对此做仔细调查并设法援助,使他重获自由。10月10日,许多媒体对这次事件作了比较详实的报道。

(香港学员10月10日报道)



举行“状告江泽民”新闻发布会展示被拘学员朱柯明的证件朱柯明的特区护照



依法起诉江泽民等人残暴镇压
京港两法轮功学员竟身陷囹圄

北京与香港两名法轮功学员,於8月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交一份起诉状,控告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和中共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知法犯法迫害法轮功学员,请求检察院依法追究该三名被告的法律及刑事责任。这是法轮功学员经过一年多的默默上访、请愿,第一次以法律途径向当局申诉。

然而,两名起诉人非但没有依法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在9月7日被公安强闯入屋非法逮捕,至今仍未释放。

被公安非法拘留的是中港商人朱柯明,和其友人、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

朱柯明是持有特区护照的香港永久居民,於1957年5月24日出生,从事办公用及家用家私生意。他在大陆还拥有汽车尾气喉、吸鼻通两项实用专利。朱先生从1998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自去年7月法轮功被错误镇压以後,他与王杰两人,曾多次向各级政府真诚、善意地解释自己学习法轮功,做一个好人的亲身体会。今年8月29日,两人运用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发了一份起诉状,指控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曾庆红、罗干妄顾法纪迫害法轮功,并通过邮寄方式将此事向中央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各级法院、军事院校、报社、媒体批露。9月7日晚上11点,朱柯明和王杰在友人家中谈生意时被翻墙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强行带走,从此音讯杳然。亲友经过四处打听,现在已经证实他们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房山公安分局。至今警方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亲属有关这次拘捕及拘捕的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於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提出起诉江泽民之前,朱、王二人曾以邮寄方式,合法地向各级政府机构反映真实情况,希望有关方面停止对法轮功无理镇压、迫害。然而,寄出的信如石沉大海。对法轮功迫害非但没有缓和,反而加剧。由於耳闻目睹了江泽民一夥在法轮功事件上种种违法、严重侵害基本人权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他们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正式起诉江泽民等人。经过严谨周密的调查和资料搜集,两人用一星期起草了这份材料,并於8月29日将署有真实姓名的起诉状邮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他们同时将起诉状副本寄发给近百个相关单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军事院校、北京市政府和一些媒体。在他们被强行抓走时,还有另外近百封未有发出。

这封超过上万字的起诉状从法轮功的历史、内涵以及其社会效果方面,驳斥江泽民等对法轮功的诬蔑“他们所例举的有关法轮功是"邪教"的所谓事实真相与定论,与真正的法轮功真相完全不符……没有一点是法轮功的东西”,并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指控江泽民等被告知法犯法。

两人具名的起诉书指出,“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炼某种功法或为什麽教定罪的任何条文和规定。因此,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以权代法,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劳教、判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不但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

起诉书说,“无论是从有关法轮功的所有书籍和资料中,还是从亿万法轮功学员修炼的真实情况中,都不存在江泽民所说的"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的任何真实证据。因此,江泽民所做的对法轮功的定论,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创始人和亿万法轮功学员人格尊严与名誉的侮辱和诽谤,并严重损害了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切身利益,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

起诉书指出,“在没有经过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之下,江泽民就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致使舆论界和有关部门大肆效仿和铺天盖地的宣传。而公安部门也不以任何法律条文为依据,只要是修炼法轮功的,就可以无条件、无根据的抓捕、拘禁、劳教和判刑,等於是在给法轮功定性、定罪,我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关於国家主席的权限,并没有赋予国家主席可以为任何组织、个人及功法定罪的权力。因此江泽民所为是严重的违法越权行为。”

起诉书说,“民政部於1999年7月公布的法轮功是非法组织,是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的";"我国任何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关於公民在自己家或公园伸伸腿、弯弯腰也要到民政部门申请、挂号、注册的规定。因此,民政部所说法轮功是非法组织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的。而且群众性的健身活动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在谈到法轮功时,起诉书说,“法轮功不是什麽宗教或政治团体,而是修炼;而且法轮功修炼非常自由,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与强制性措施,想学就学,不想学就走”,“李洪志先生的法轮大法是属於性命双修的最好功法,只要能做到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就是一个得道者。在修心重德、人心向善的同时,达到身心健康一身轻。这是每一个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的亲身体会。”

起诉书叙述中南海请愿事件始末时说,“法轮功学员到中南海找中央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於情、於理、於法都没有错。去向中央政府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学员,从整体上看虽有几万人,但并不是有组织的,且自始至终从未出现过大声喧哗、阻碍交通等任何不文明举动和过激言行。他们只是在便道上秩序井然的静静等候中央政府对修炼法轮功的态度及指示。来去那麽多人,地上连一个烟头、纸屑都没有。就连过路观看的行人和维护治安的民警所丢掉的烟头等废弃物他们都捡起来装进自己兜里最後带走。”“朱镕基总理接见了法轮功学员,亲自处理了此事,并对全国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安慰。这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法轮功及学员们的肯定和对民情的体恤!”

起诉书说,“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组织指使一部分人利用国家的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对法轮功进行狂轰滥炸式的造谣、诽谤,另一方面,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动用全国各地的公安系统和监狱等国家机器,耗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坚持炼功和上访的没有犯任何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非法拘捕、关押、劳教、判刑,并滥施酷刑。在2000年上半年有几十万名(最保守数字)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全国各地的许多秘密场所和劳教所、监狱内,有的监狱甚至出现了释放大批在押犯,以腾出地方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事情。而且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任何正常的诉讼审判程序,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起诉书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所有对法轮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押、被劳教、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允许合法出版和发行法轮功的书籍及音像资料;依法追究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责令被告对因其行为而受到各种处罚的公民公开道歉,赔偿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追究追随被告人参与有关预谋、陷害和抓、打、压、酷刑迫害行动的责任人相应责任。

有关方面对朱柯明、王杰的非法逮捕,是对他们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朱柯明是香港永久居民,理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的保护和援助。香港法轮功学员呼吁港府立即施以援手,使朱柯明恢复自由。同时也呼吁有正义良知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全世界善良人士、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关注此事,制止江泽民一夥倒行逆施,使朱柯明、王杰和所有无辜被抓捕关押学员早日获得释放,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

有消息说,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人大执法检查组上书,举报江泽民违反国家宪法,罗列江泽民涉嫌及涉嫌领导犯罪十八条之多,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诽谤罪、非法拘留罪及刑讯逼供罪等等。

起诉书可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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