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99年10月14日我去北京上访,就被邻水县公安强行带走并关押15天。在12月28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访,当时就被公安强行带走并送回邻水县看守所。经法院逮捕并且游街示众,非法关押81天后,于2000年3月20日无罪释放。我去上访没有错,到底犯了哪一条罪名?作为一个修炼者,作为一个大法粒子,为了能“助师世间行”,我们继续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为了让世人明白真象,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大法,我就到街上去贴“法轮功十问答”,却又被公安抓住。
2000年7月21日我被关进鼎屏派出所。公安人员林建明来提审我,对我进行严刑拷打,拳打脚踢,打得我全身都是伤。逼供要我说出资料的来源和谁叫我去贴的,不说就打。24日我被送押邻水县看守所。连续逼供好几个晚上。他们见我不说,就把我手反铐在铁椅上,用棒棒撬打,并灌开水。国安大队长李吉良说:我就不相信你不说,看你手硬还是我的手铐硬。还叫另一名公安人员猛灌开水,一直灌到出汗水为止,并说:依我平时的性格,今天非把你弄死。我被折磨得恍恍惚惚的,不管我怎么说,还是不能让他们满意。他们看我昏过去了,就又灌开水把我弄醒,说我不说实话,就又用棒棒又撬又打。对我进行非人折磨长达九个多小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也都看到我全身都是伤。
然而不管他们怎么折磨我,我也无怨无恨,只是告诉他们、告诉世人:请善待善良的法轮功群众。不管以后有什么更大的魔难,我坚修大法的这颗心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坚修大法紧随师,直至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