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侵害面极广、具有普遍性而绝非个别现象(侵害到中国社会诸多阶层;是滥用职权自上而下对坚持个人修炼信仰的中国公民的大面积侵害;不攻自破的拙劣谎言。)
二、江泽民滥用职权镇压迫害法轮功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铁证(反法律的罪行;对人身、经济、精神等方面以及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严重的非法侵害。)
三、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极大地危害社会,败坏人类公德(反社会的暴行、反道德的恶行与反人类的兽行。)
四、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法轮修炼大法
五、结语:致中国和全世界善良的人们
江泽民打着中国政府的旗号残酷镇压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并以谎言掩盖真相欺骗蒙蔽世人已有一年多了。在这一年里,一件件滔天罪行令人发指,一幕幕人间惨剧触目惊心,一篇篇弥天大谎良心丧尽,江氏及其帮凶丧心病狂地反法律、反道德,已经罪恶累累,血债累累,不仅极大地危害着社会,败坏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从人的本性上破坏着人类。而广大法轮功修炼群众在这种强权的粗暴重压下却依然无怨无悔地坚持着自己的修炼信仰,并始终善意地努力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与和平的方法说明真实情况,对自己、社会以至人类负责。他们的纯正、真诚与大善大忍,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与赞许。正邪已明!
为了让一切善良的人们更好地了解发生在中国的镇压法轮功事实真相,记录下这一段特殊的历史,我们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中,进行了这项“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信仰遭受迫害情况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北京等地,以多选题问卷的方式收集部分法轮功修炼群众一年来的境遇情况。由于众所周知的客观原因,调查只能在短时间内以尽可能安全的方式进行。尽管时间很短,我们已收取到填好的问卷5832份,筛去废卷136份,最终得有效问卷5696份,即以此为第一阶段调查的有效人数(目前调查仍在继续)。在调查期间,有的法轮功修炼群众因参加调查遭到非法拘捕,在此我们向挺身而出向世人讲明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表示由衷的敬意!我们谨将此次调查的结果综述如下。
一、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侵害面极广、具有普遍性而绝非个别现象
(一)江泽民对法轮功镇压迫害的邪恶侵害到中国社会诸多阶层
我们调查的对象是面对一年多的镇压仍然坚持修炼的中国大陆法轮功修炼群众。调查的总有效人数5696人的性别、年龄构成和社会阶层的分布情况为:女性4133人,占总人数的73%;男性1563人,占27%。(表1)36至55岁的中壮年2850人,占总人数的50%;55岁以上的老年人1581人,占28%;16至35岁间1180人,占21%;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83人,占1%。(表2)知识分子(包括大学生)1029人,占总人数的18%;公务员427人,占7%;社会高阶层人士230人,占4%;农村居民1961人,占34%;其他为包括工人在内的其他行业阶层的人员2106人,占37%。(表3)这些数据表明,在江泽民卑鄙地窃用国家机器镇压迫害法轮功一年多之后,法轮功修炼群众仍然包括男女老幼,遍布中国社会诸多阶层,他们不畏强权坚持自己的信仰。其中,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中壮年所占比例最大(50%),有成就有知识的公务员、知识分子和高阶层人士占相当的比例(共29%,1686人)。因此,法轮功修炼群众并非是国内有些媒体所描述的文化层次不高、愚昧迷信、因生活坎坷、挫折失落、下岗等等原因对现实与社会不满的“弱势群体”。并且,江泽民对法轮功镇压迫害的邪恶,实际上侵害到中国社会诸多阶层。
(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具有普遍性而绝非个别现象
调查结果显示,5696人中共计有5414人受到了各种形式的迫害,比例高达95%,其中至少有4814人仅因坚持法轮功修炼信仰和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就被非法拘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只有882人没有这种遭遇),占总人数的85%(表4,表6);有4186人被强制进行“思想转化”为名的洗脑(只有1510人没有这种遭遇),占总人数的73%(表11);有4326人的亲朋、师长和领导受到株连(只有1370人没有这种遭遇),占总人数的76%(表12)。这说明,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的侵害面之广,远远超出了法轮功修炼群众这一本来就已很大的社会范围。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所受到的凶残迫害绝不是由于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或某些法轮功学员自身原因而出现的个人不幸,而是江泽民滥用职权自上而下对坚持个人修炼信仰的中国公民的大面积侵害,是普遍性的违法犯罪。
(三)不攻自破的拙劣谎言
调查的数据还显示有781人仅仅因为在家中炼功、639人只是与功友进行正常的生活交往也遭到非法拘禁(表4)。可是,在2000年春节的一次大型答记者问时,当有国外记者问“代表”中国政府答记者问的中国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既然不允许在公开场合下炼法轮功,那么法轮功群众在自己的家中炼功,是否也会干预呢?叶小文的回答却是:自己在家炼功属于个人自己的事,不会干预。事实说明这完全是谎言。江泽民掩盖其镇压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欺骗蒙蔽世人的谎言远不仅如此。例如,在2000年4月的世界人权会上,受制于江泽民的“中国政府代表”刘京竟然对世界人民说: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群众已“仁至义尽”;中国政府“没有非法抓打一个”法轮功修炼群众……然而,在胜于雄辩的事实面前,镇压者的拙劣谎言不攻自破,只能暴露出其不仅凶残狠毒,而且虚伪奸诈。
二、江泽民滥用职权镇压迫害法轮功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铁证
我们的调查数据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江泽民反法律的邪恶本质和滔天罪行。法轮大法的出现触动了世间一切不正的和不够正的东西,江泽民为了掩盖他的妒忌和极端自私的心理,疯狂压制、迫害善良正义的人民。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一年多来,采取经济上拖垮、政治上搞臭、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以至消灭的法西斯手段,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生命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受到了粗暴践踏,在人身、经济、精神等方面以及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都遭到了严重的非法侵害。各种侵害所占的程度和比例的调查数据如下:
对人身权的侵害
江泽民最怕民众了解真相,为防止真相扩散,一方面动用宣传机器撒弥天大谎,蒙骗世人,另一方面扼杀言论,不允许法轮功修炼群众作任何申辩,只要是因修炼法轮功合法、和平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一律受到非法监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1.非法拘禁行使合法权利的公民:
参加调查的5696人中,被非法拘禁的有4633人(只有1063人没有这种遭遇),比例高达81%(表4)。其中,被非法拘禁2次以上有1982人,5次以上有1368人,占被非法拘禁总人数的72%(表5)。如:因合法上访及和平请愿的有3737人,占总人数的66%;因与功友进行修炼交流的900人;因通过书面合理合法地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574人;印制、发放说明法轮功真相的材料774人;因前往参加对被捕法轮功学员“公开”审判的合法旁听的288人;因在户外炼功1143人。甚至仅仅在家中炼功或与功友间进行正常的生活交往也分别有781人和639人遭到非法拘禁(表4)。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参加调查者中被非法拘留的有3087人,占总人数的54%;被传唤的2181人,占38%;仅因怀疑和防范,就大量使用特务手段大面积地监控无辜百姓的日常生活言行,被以跟踪、窃听、派人看管等进行非法监控的2563人,占45%(表6)。
3.不按法定程序通知家人或单位:
警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公然破坏《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修炼群众(3087人)中,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家人或单位的有1300人,占被非法拘留人数的42%(表12)。
4.人身伤害:
对待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群众,江泽民的所为比中国有史以来的任何暴政都野蛮、残暴。在被非法拘禁的4633人中,遭受电击的有338人,占被非法拘禁人数的7.3%;被严重暴打的609人,占13%;被殴打的1233人,占27%;因绝食被进行极易导致生命死亡的粗暴灌食的492人,占11%;被上手铐、脚镣或被捆绑的1349人,占29%;被体罚的1595人,占34%;被进行人格侮辱的1875人,占40%(表7)。因此,受到各种虐待的占到被非法拘禁人数的73%。
5.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和对正常人施以精神病药物:
有184人曾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109人被强制服用或注射损害正常神经系统的精神病药物(表6,表7)
(二)经济方面的侵害
1.非法搜查与抄家:
5696人中,2406人被非法抄家,占总人数的42%。2406人中,1328人被抄家时警方没按法律规定出具搜查证,占被抄家人数的55%;788人被抄家后警方没按法律规定出具搜查物品清单,占33%;1328人被抄走了有合法书号、版号,公民个人购买属于私有财产的法轮功书籍,占55%;303人被抄走了与法轮功无关的私人财物,占13%(表8)。
2.没收居家物品、剥夺生产资料:
有132人被抄走了居家物品等;30人被没收了耕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表9)
3.罚款:
仅因坚持修炼信仰被罚款千元以上者有707人,被罚款千元以下者507人。(表9)
4.断绝生活来源和断送工作前途:
有516人被开除工职或学籍,占总人数的9%;105人被没收住房或被取消分房的权利;321人被下岗(实际是变相开除);398人被降工资或不予进行正常的工资调级;283人被调离专业工作岗位(表10)。
(三)精神方面的侵害
1.强制进行“思想转化”为名的洗脑:
这是非常普遍、涉及人数非常多的一种精神侵害形式。5696人中,被要求写悔过书、保证书和“揭批书”的有3758人,占总人数的66%;被强制观看诋毁法轮功的录象和材料2172人,占38%(表11)。被单位领导、街道等多次找谈话要求“转化”的,几乎人人都遇到。
2.人身威胁:
在强制“转化”过程中,384人被非法没收身份证和暂住证等证件,1218人曾被以劳教、下岗、剥夺居住权或住房权等相威胁。(表11)
3.侵犯信仰自由权、进行精神控制:
剥夺公职、限制人身自由、拘禁、酷刑、劳教、判刑以至摧残致死等种种非法残忍的手段,均成为进一步逼迫“不转化”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的强制“转化”形式,这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的公开剥夺。有必要指出的是,就在我们进行这个调查的时候,北京公安开始伙同一些单位和街道,将坚持修炼信仰的法轮功修炼群众直接送往北京郊区的团河劳教所驻地进行强制“转化”。不“转化”者直接送去劳教或采用非常手段进行迫害。如中央直属某部委的一法轮功修炼群众被送去团河强行转化后仍坚持修炼信仰,于是被直接送进了劳教所,而后公安才回头来通过劳教委员会补办欠下的手续。强制进行以“思想转化”为名的洗脑、剥夺信仰自由的目的只为一个,就是强行指鹿为马,达到与江家王朝在思想上的绝对一致,这是极为明显与典型的精神控制,而这种精神控制正是邪教的重要特点。江泽民以“取缔邪教”为由镇压迫害法轮功,却反而恰恰在重要的特征上证明了自己的邪恶本质。
(四)对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侵害
老人、妇女和儿童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法律明文保护和人们普遍自觉尊重与爱护的。然而,调查数据显示,在受迫害的5414人中,女性3918人,占受迫害总人数的72%;55岁以上的老年人1457人,占受迫害人数的27%。江泽民为了一己的私利,不惜滥施淫威,凌辱弱者,以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为代价。
说明:我们的调查主要是面对被判刑和劳教之外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普遍的受迫害情况,并且是以首都北京这个法制观念与政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为主,众多的、其他城市和地区的被非法拘捕、判刑和劳教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所遭受的更为惨烈的迫害及其具体情况,是我们的调查难以涵盖的。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约有50000人被投入监狱;10000多人未经法律程序被送进劳改营;500多人被秘密审判,非法判刑,最长达18年;许多正常人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和强迫服用有害中枢神经的毒药,被整成目光呆滞,反应迟钝的人;法轮功修炼群众被滥用酷刑达四十种以上;赵金华、陈子秀等80多名法轮功修炼群众被迫害致死,死者亲属、知情者、同情者被抓去劳教劳改……(已被揭露的监狱和劳教所残害法轮功修炼群众的种种兽行、暴刑的个案事实和惨例请看明慧网https://minghui.org/)。并且,中国大陆对法轮功修炼群众的迫害还在持续发生,程度日见升级。
这些数不胜数的事实和我们的调查结果展示了这样的事实:一年来对中国法轮功修炼群众的镇压迫害,惨无人道地给法轮功修炼群众及其亲属和朋友造成了身、心和物质上的巨大伤害,而且事先既没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和党政文件为依据,完全是江泽民为首的少数人窃取国家权力,实行强权政治,肆无忌惮地违反法律、滥用法律、践踏法律的地地道道的反法律行为,已经严重地破坏了法律实施,触犯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诸多中国法律,犯有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侮辱毁谤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搜查罪、侵占私有财产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等数罪,并属于故意犯罪。不仅如此,他们还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重要的国际文件设定的法律义务,构成对基本人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侵犯以及反人道罪、酷刑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无论是中国法庭还是国际法庭,他们都是应当被押上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的罪人。其中,江泽民是罪魁祸首,罗干等人是其主要帮凶,公检法部门是犯罪的主犯,不明真相和被迫参与其中的某些社会职能部门有意无意中已经涉足了犯罪,是从犯。对中国法轮功修炼群众的镇压迫害,实际是江泽民及其帮凶罗干等为主谋,公检法为主犯,某些职能部门为从犯的蓄意性群体犯罪。(具体的法律分析详见明慧网https://minghui.org/的法律法规专栏)人间的正义理念和文明规范许多都体现在世间法律中,依靠法律去维护,江泽民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实质上是邪恶势力对人间正义原则的肆意破坏,是对人类正义力量的对抗和扼杀。
三、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败坏了人类公德
我们的调查数据结果还证实了江泽民反社会的暴行、反道德的恶行与反人类的兽行。
(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调查结果显示,江泽民镇压迫害法轮功一年多来,极大地危害了人心与社会的稳定。主要调查数据如下:
1.影响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参加调查者中3380人的家人因他们经常遭迫害而常处于对外界的惊恐之中,造成了很多家庭心理与精神负担,使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占总人数的59%;406人的家人在上学、工作、参军、出国等事情上受到影响;甚至有107人迫于压力而离婚,妻离子散(表12)。种种受株连情况说明在镇压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同时,伤害了更大社会范围、更多的守法公民。
2.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参加调查者中有1300人的家人或单位未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他们的情况,甚至不知道被羁押的地点,占被非法拘留人数的42%(表12),造成法轮功修炼群众在正常工作前提下的突然失踪,直接干扰其所在单位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等等。江泽民及受其操纵的新闻媒体口口声声说“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扰乱社会”,然而,透过调查数据结果在世人眼前展示的却是江泽民一年来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各阶层千百万法轮功修炼群众被迫下岗、开除,为避开非法拘捕许多人流浪街头,甚至被弄得家破人亡……人身以至生命受到威胁和残害;因迫害面广,动用了大量警力,甚至调动军队,并不惜动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法轮功修炼群众所在单位的大量人员进行非法监控,纠集流氓地痞做打手,迫害不偷不窃、不嫖不赌、不贪污、不腐败、不抽烟、不喝酒、善良守法的法轮功修炼群众,而让真正的社会害群之马逍遥法外……将普通百姓上访、诉冤的唯一途径——信访办变成监狱的大门,堵塞了政府与广大人民息息相关的谏言之路,割裂政府与人民的鱼水关系。并滥用行政处罚,实行对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株连,将众多法轮功修炼群众及其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学校师长和单位领导推向对立面,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私人电话被非法窃听、私人信件被非法截留,私人住宅被非法侵入,公民的合法权益变成一纸空文;强令一部分人放弃修炼法轮功,重新回到病痛的煎熬之中,同时消耗大量医药费,甚至过早地告别人世,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顾大量工人下岗、企业亏损的困难局面,花费大量物力、财力修建监狱,添置刑侦设备用来对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修炼群众……严重干扰经济建设的国家大计;操纵新闻媒体编造虚假新闻,以正派人所不齿的邪恶谎言掩盖事实真相,封锁法轮大法网站、电台广播的消息,扰乱视听……严重误导社会舆论;将全世界瞩目的天安门广场变成宣扬野蛮暴力的场所,一次次对和平善良、手无寸铁的法轮功修炼群众大打出手,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人权记录,破坏了中国政府着力塑造的开明、宽容的形象;在出国访问的外交场合,亲自向包括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内的外国领导人派发攻击、诬蔑法轮大法的黑书;唆使各国驻外使领馆违背当地法律,雇佣流氓、打手,用尽各种卑下手段,对海外法轮功修炼群众进行恐吓、骚扰,损害了与所在国的外交关系……将中国从国际社会中孤立。可见,镇压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众的江泽民是制造社会动乱的元凶。其封建法西斯独裁暴政的恶行,已经破坏了来之不易的中国国内安定团结局面,极其严重地危害着社会。
(二)败坏道德,从人的本性上破坏着人类
中国国内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仅反法律、反正义,而且反道德、反人类、逆宇宙公理和历史进步潮流而动。——为了对洪传大法、慈悲普度、举世敬重的法轮功创始人全球通缉,他们以贪财恋色的霉暗心理,伪造子虚乌有的证据,捏造所谓的敛财、购置豪宅、编造生日、自称“菩萨、耶稣转世”、 宣扬世界末日等罪名。拼凑1400人死亡的案例,将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导致的自杀、杀人、精神病等恶性事件统统栽到法轮大法头上。明明是祸国殃民,却自我标榜为国为民;明明是无视法律,践踏法律,却自称是“依法治国”;明明是丧失民心,在国际上到处受谴责,竟宣称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将正法大道法轮大法打成邪教予以取缔,妄图彻底铲除;压制亿万炼功群众对道德升华、宇宙真理的神圣追求;大肆诋毁教人向善净化心灵的真善忍,挑拨煽动警察、各级政府官员、企业领导、街道居委会、学员亲属对正法大道的偏见与仇恨,破坏无数善良人心中的正见,使他们失去被大法度化、道德回升的机缘;教唆人们对崇高道德境界的轻蔑,对坚持真理的好人的排斥,使人类没有维护道德的心法约束;强迫民众接受谎言,盲目参与宣传谎言,大兴文革整人之风,挑动群众斗群众,制造人际紧张,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怂恿和起用人中败类,采用最邪恶、罪恶毒、最流氓的手段来对付善意地向政府和世人讲明事实真相的法轮功群众:施用惨无人道的酷刑,如,长时间高压电击要害部位,手指钉竹签,烟熏火烧皮肉,放蛇和蝎子咬,强行灌辣椒水、浓盐水,坐老虎凳、“喷气式”,冬天用冰水浇,雪地里长时间受冻,强迫闻粪臭、吞咽呕物,不准吃饭喝水,不准大小便、长期不准睡眠,滥用各种刑具虐待,吊打、暴打致昏死若干次,将人摧残致伤、致残、致死。强迫孕妇堕胎,对女学员耍流氓,将女学员衣服扒光扔进男犯牢房,用妓女的裤衩堵住学员的嘴。采用类似纳粹集中营的做法,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戒毒所,注射和强制服用兴奋剂、毒品和损害中枢神经药物,充分暴露了其专制者的暴虐残忍。动用国际社会谴责和禁止的恐怖主义手段,派出特别行动小组,阴谋暗害法轮大法创始人和学员。综上所述,他们的所作所为败坏着人类千百年来遵循的公德,鼓励残暴,激发魔性,放纵灭绝人性的兽行,实质是邪恶对善良的镇压,禽兽不如的坏人对无辜好人的残害。他们从本性上破坏着人类的善念,妄图将人类发展引向善恶颠倒、恶行当道的深渊,是对整个人类的背叛与犯罪。
四、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法轮修炼大法
当问卷中问到“是否仍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法轮功问题”时,仍有占99.8%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一年多来,纵使面对种种不公正的、残暴的对待,法轮功修炼群众依然一如既往地坚定着对宇宙正法的信仰,并身体力行地实践着真、善、忍。他们真,无论等待自己的是怎样非人的待遇,面对的是多么凶残的邪恶,都坚持对法轮大法这一宇宙最高真理的认定,坚持向被谎言蒙蔽的世人讲清真相,决不昧着良心说假话,一年来前赴后继地上访,至今每天仍有数百人去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在这次的不署名调查中,有相当数量的法轮功修炼群众在问卷上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他们善,当看到一些人被恶毒的谣言、欺世的谎言蒙蔽了正念,无知地站到邪恶一边,滑向毁灭的时候,他们冒着牺牲个人一切以至生命的危险,也要把真相告诉世人,帮助人们转变对宇宙正法的不好念头,回到善良纯正的道路上来,这其中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他们忍,不管对方如何邪恶,都始终如一地以纯善之心、高境界的行为对待,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行使着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且他们是真善忍同修的,在一年多来坚持真理制止邪恶的和平之路上,他们以其大善大忍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在自己极度痛苦的时候,还努力去救度世人,维护人类社会在宇宙中的正常秩序。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境界啊!客观的真实与中国媒体的虚假宣传相反,法轮功修炼群众才是真正稳定社会的因素。为什么众多法轮功修炼群众不分长幼、学识和社会阶层高低,都能达到这种超乎寻常的境界呢?因为他们修的是同一部宇宙高德大法,遵从同一位师尊的教诲。从前他们也曾为自己的私利活过、争斗过,修炼法轮大法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和升华,将他们改变为为别人活着,为卫护宇宙真理而活着的觉悟了的人。法轮大法修炼者是正法造就、前所未有的纯善群体。
五、结语:致中国和全世界善良的人们
请你来了解法轮功真相!了解法轮大法创始人的慈悲伟大和宇宙法理的真实存在,了解江泽民及其帮凶在这场镇压中犯下的邪恶罪行,了解你身边正在发生着一件什么事情:宇宙中的善与恶正在进行生死较量,这不是与你无关,你也是宇宙中的一员,你的生命就是宇宙大法造就的,你今天对“真、善、忍”的态度将定下自己生命未来的生与灭。请你给予法轮功修炼群众道义上的支持。如果抱着纯真的善念你会看到,因为李洪志先生在人间洪传正法,并造就了一批大法修炼者,人类才有幸在亿万年茫茫黑夜的摸索中闻到了宇宙真理,看到了真善忍的体现,才能识正邪、明善恶,有希望回到善良的本性上去生活,远离一切邪恶和不正,避免了毁灭的灾难,人类才会有真正美好的未来,这是人类应万分珍惜的啊!真相即将大显,邪恶就要得到它应有的报应,其实它的淫威是表面的、虚弱的,人心中的善良正念才是最有力量的,是邪恶最惧怕的,当善良的人们都清醒过来的那一天,邪恶被除尽的日子还会远吗?
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信仰遭受迫害情况调查人员
2000年12月
附1: 《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信仰遭受迫害情况调查》的说明
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们在这一年多来因坚持修炼信仰而受到的迫害,其中一部分已在《恶人恶行录》中有所反映。但事实上,学员们遭受的迫害是非常普遍的。这些恶行不但违反了国际法,也违反了国内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严重地侵害了人权,是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粗暴践踏。但由于江**等邪恶势力对内对外封锁消息,控制新闻媒体歪曲事实,使不少善良的人们误以为是少数执法人员素质差,或自身原因造成的个人不幸。我们由此产生了作此次《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信仰遭受迫害情况调查》的想法,用调查统计的方式,反映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普遍程度,更准确,更全面地向世人讲清真相。让那些所谓“少数顽固分子扰乱社会”、“中国人权状况比任何时候都好”、“政府对他们仁至义尽”等谎言和假象不攻自破。
为了作好此次调查,考虑到学员身份的多样性,以及统计的便捷,我们采用问卷式的调查,大部分都是选择项,以便于统计。因时间仓促,可能选项难免有疏漏和不全面的地方,但基本上涵盖了大多数受迫害的情况。由于调查表送交的持续性,我们利用电脑数据库进行统计,所有调查的数据只要是采用本调查的标准格式填写就能和已有的数据汇总成一个总数据库,这样就能把最全面、最准确的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反映出来。
在填写表格的时候我们要求填写必须真实,尽可能由本人填写,如因本人因故(如被劳教)无法填写,可由一位最了解情况的人代填。每个人只能填一次表格,避免重复。
在回收表格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漏项、缺项的填写记录都作废卷处理,以保证统计的准确性。调查还在继续进行着,没有填表的学员可以按照表格继续填写,参加调查。
调查刚刚开始就得到了学员的广泛响应,表格传播之快、范围之广、填写人之认真,都出乎我们的意料。大家都把这事当作助师正法的又一次实际行动,在调查过程中,学员们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大陆大法学员
2000年11月4日
表1:参加调查的法轮功学员性别比例 (总人数=5696人)
类别 | 男性 | 女性 |
人数 | 1563 | 4133 |
比例 | 27% | 73% |
表2:参加调查的法轮功学员年龄分布
类别 | 不满16岁 | 16岁-35岁 | 36-55岁 | 55岁以上 |
人数 | 83 | 1180 | 2852 | 1581 |
比例 | 1% | 20% | 50% | 28% |
表3:参加调查的法轮功学员社会阶层分布
类别 | 公务员 | 知识分子(包括大学生) | 社会高阶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 | 农村居民 | 其他 |
人数 | 427 | 1029 | 230 | 1961 | 2106 |
比例 | 7% | 18% | 4% | 34% | 37% |
表4: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及原因
类别 | 合法上访、和平请愿 | 印制、发放说明法轮功真相的材料 | 书面反映情况 | 参加公开审判旁听 | 在外面炼功 | 在家里炼功 | 与功友交流体会 | 与功友正常生活交往 | 其他 | 没遇到上述情况 |
人数 | 3737 | 774 | 574 | 288 | 1143 | 781 | 900 | 639 | 245 | 1063 |
比例 | 66% | 14% | 10% | 5% | 20% | 14% | 16% | 11% | 4% | 19% |
表5: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的次数
类别 | 两次以上 | 五次以上 |
人数 | 1982 | 1368 |
比例 | 42.7% | 29.5% |
表6: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
类别 | 拘留 | 传唤 | 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 监控(跟踪、窃听、派人看管等) | 其他非法关押形式 | 没遇到过上述情况 |
人数 | 3087 | 2181 | 184 | 2563 | 1398 | 882 |
比例 | 54% | 38% | 3% | 45% | 25% | 14% |
表7: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期间遭受迫害的情况
类别 | 被电击 | 上手铐、脚镣或捆绑 | 被强制服用或注射精神药物 | 因绝食被粗暴灌食 | 殴打 | 更严重的暴打 | 体罚 | 各种形式的人格侮辱 | 其他虐待 | 没遇到上述情况 |
人数 | 338 | 1349 | 109 | 492 | 1233 | 609 | 1595 | 1875 | 474 | 1241 |
比例 | 7.3% | 29% | 2.4% | 11% | 27% | 13% | 34% | 40% | 10% | 27% |
表8: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的情况
类别 | 被非法抄家 | 被抄家时警方没出示搜查证 | 被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 | 被拿走了与法轮功修炼无关的东西 | 被抄家后警方没出具搜查物品清单 |
人数 | 2406 | 1328 | 1328 | 303 | 788 |
比例 | 42% | 55% | 55% | 13% | 33% |
表9: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情况
类别 | 罚款千元以上 | 罚款千元以下 | 被抄走居家物品等 | 被没收耕田、牲畜、农具等其他生产资料 |
人数 | 707 | 507 | 132 | 30 |
比例 | 12% | 9% | 2% | 0.5% |
表10: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剥夺各种合法权益的情况
类别 | 开除工职或学籍 | 没收住房或被取消分房权利 | 下岗 | 被降工资或不予工资调级 | 被调离专业岗位 |
人数 | 516 | 105 | 321 | 398 | 283 |
比例 | 9% | 2% | 6% | 7% | 5% |
表11:法轮功学员被强迫进行思想转化的情况
类别 | 被强制看诋毁法轮功的录象和材料 | 被要求写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 | 没收身份证和暂住证等证件 | 被以劳教、下岗、剥夺居住权或住房权等相威胁 | 没有被进行过思想转化 |
人数 | 2172 | 3758 | 384 | 1218 | 1510 |
比例 | 38% | 66% | 7% | 21% | 27% |
表12:因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信仰,他人受株连的情况
类别 | 家人、师长或单位领导受到压力 | 家人在上学、工作、参军、出国等事情上受到影响 | 家人常处于惊恐之中 | 被迫离婚 | 被非法拘留期间,家人或单位未得到通知 | 没有碰到上述情况 |
人数 | 2577 | 406 | 3380 | 107 | 1300 | 1370 |
比例 | 45% | 7% | 59% | 2% | 42% | 24% |
(2000年12月25日发表)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1/1/6/5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