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
尊敬的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协委员:
您好。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值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特向您反映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况,请予明鉴。将近一年对法轮大法的批评和压制使法轮大法创始人及广大修炼者蒙受了不白之冤,使国家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对于所受的冤屈,我们无怨无恨。为了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在此谨向您再次表明我们的真实想法和与政府沟通的善良诚意,期望您能耐心倾听,并请慎重考虑,妥善处理法轮功问题。
一、法轮功问题的起因
早在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就曾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非法宗教活动”,调查不了了之。1998年,公安部一局又发出《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尚未调查就认定:李洪志先生“传播的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煽动对李洪志的个人崇拜”、“以炼功名义骗取群众钱财”、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上访闹事”等罪名,以此诱导各地公安部门“获取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只字不提调查法轮功利国利民的真实情况。并以《通知》为由拘禁法轮功学员,非法闯入学员家中查抄法轮功书籍。(见附件一)
此后,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违反国务院和中宣部规定的对气功、人体科学“不宣传、不争论、不批判”的原则,不断对法轮大法进行反面报道,制造虚假新闻,其中尤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和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报道为甚。同时,全国各地一些部门变相或直接干扰法轮大法修炼者正常炼功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打人、抓人的恶性事件。正是这些政府部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公正的报道,以及对下级的政策误导,引发了众多法轮功修炼者到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的事件,即所谓的“北京电视台事件”和“4.25围攻中南海事件”。
这几年来,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门反映事实真相的信件成千上万,都石沉大海。4.25之后,“二办”代表谈话称国家从未禁止过正常的炼功活动,并承诺有关法轮功情况可通过信访部门反映。然而,1999年7月下旬,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突然大面积抓捕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和各地辅导站负责人、辅导员,终于导致上万炼功群众到中央信访办上访。自此,正是某些部门中的某些人为了谋取政治资本,利用手中权力挑起法轮功事件,致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错误决策,使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遭到严重破坏。
自1999年7月22日以来,民政部、公安部签发了《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公安部通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媒体不断播出和刊登污蔑、诽谤、陷害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的节目、文章,在10月2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称“法轮功是邪教”的基础上,最终于1999年10月27日、28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从此将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
那么,事实是什么样的呢?
二、法轮大法不是非法组织
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公开在社会上传出,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有时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授予李洪志老师为直属气功师,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自此,法轮功研究会不复存在。其后为解决管理众多群众炼功活动的问题,曾有一些老学员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全国性群众修炼社团,但均未果。因而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群体一直没能注册,也没有建立组织(见附件二)。
因此,民政部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取缔已不存在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将法轮大法定为“非法组织”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且于情于理不通,而公安部根据民政部的决定制定的通告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法轮大法不是邪教
在《法轮功就是邪教》一文中,列举了邪教的几大特点,并将之扣在法轮大法身上,既所谓“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敛取钱财;5、秘密结社;6、危害社会”。事实是不是如此呢?
1998年法轮大法修炼者向北京市体委递交的汇报材料《法轮功在北京》一文有力、清晰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见附件三)。
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强调心性修炼、完整的一套性命双修功法以及八个特点等,决定了法轮大法修炼的社会效果必然体现在三个方面:1、道德升华、处处做好人;2、心性提高、祛病健身;3、对社会负责,做有益社会的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其具体事例举不胜举,几乎每个真正修炼的人都有不同的例子。而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本,直指人心的功法决定了他只重实修、不重形式的松散管理形式。没有办公室,没有花名册,没有任何清规戒律。想学就看《转法轮》,想走就走。因为任何外在的形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唯有人心的改变才是真正的修炼。
对于辅导站和学员,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李洪志老师有严格的要求,如:辅导站“不存钱、物,不搞治病活动”、“遵守国家法纪”、“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义务教功,严禁收费、收礼”等。李洪志老师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学员们也是严格、自觉地遵守,从而保证了法轮大法健康地发展。
法轮大法深得民心。
四、打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然而,正是这些好人却被当作坏人打。某些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耗费国家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动用国家机器打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从去年7月份至今,对各地坚持炼功、坚持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大法真实情况的修炼者非法拘禁、关押,甚至滥施酷刑(已出现多起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虐待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任意判处劳教或判刑、抄家、罚款、没收私人财产、对其住所停水停电,对他们认为的“骨干分子”采用窃听、跟踪等特务手段进行严密监控,许多修炼者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被肆意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于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殆尽,残酷的事实让人触目惊心(见附件四)。这一切不仅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而且也违背了政府签署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政府中的少数人和某些职能部门之所以这样对待法轮大法,就是因为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使有些人担心会形成一股势力,使执政者感到压力。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是由于不了解法轮大法所致。人数的多少,不能说明事情的好坏。有这么多人来学是因为他确实能福益身心、唤回人的善念,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是淡泊个人名利、默默服务于他人、服务于社会的善良的好人,他们不会对权力感兴趣,更不会利用修炼参与政治。这样的好人越多,社风民风就越纯朴、净化,社会就越安定,他们兢兢业业造福于社会,同时也有助于执政者建树自己的业绩,而不会对政权有任何威胁。这样的好人越多不是越好吗?打压这样的好人,贬抑“真、善、忍”的标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政府和社会提倡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呢?这会使好坏颠倒、抑善扬恶,正风正气又怎能树立起来呢?这不是在破坏国家的道德、精神文明建设吗?动用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器剿杀、审判大批无辜善良的群众,使法律尊严受到无情的践踏和侵犯,那么国家的法制建设又置于何处?浪费大量物力、人力、财力,类似历史上政治运动的做法根本解决不了人内心的信仰问题,只能使人心浮动,破坏社会稳定,转移了当前工作的中心,削弱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实力。
从另一方面看,对法轮大法的错误做法,于国家领导人自身不利,因为通过接触法轮大法学员的言行,人们心里明白炼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法轮大法一点都不邪。那么他们会怎样看待国家对法轮大法的一系列结论、决定和舆论报道的真实性、正确性?对法轮大法群众的迫害,不只伤害了千百万学员的感情,而且使无数他们的亲朋好友以及国内外善良的人们对政府寒心失望。这严重损害了国家领导人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败坏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和地位,使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发展进程。
五、我们的呼吁
国富民强、百姓安居乐业乃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领导人所希望和致力的目标。作为社会的每一成员,我们应该好好珍惜,不能因为个别人、小团体的私利而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民族的将来于不顾。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不是某个人、某个集团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着想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爱戴的政府。而目前所发生的一切,恰恰与此背道而驰,这不能不使法轮大法修炼者痛心,令广大群众困惑不解。
至今,全国各地到北京上访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仍络绎不断,他们没有因为受到如此迫害而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任何怨言,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失去信心,相反他们以大善大忍的胸怀默默地承受着。他们放弃一切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告诉政府事情的真相,是为了维护法轮大法的尊严,也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切实和长远的利益,充分地为政府着想。其实法轮大法修炼者只想有一个合法、宽松的修炼环境,能够每天坚持晨炼、学法,在平凡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静静地实修,而没有任何其他企图和要求。
如何解决当前法轮功问题,是所有人关注的大事,是关系到众多炼功群众重新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去,重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的大问题。能否在今年的“两会”期间重新审议、公正解决法轮功问题,是能否挽回国内外民心人心,使国家建设、人民生活重新纳入正常轨道的“天赐良机”。历史的时机不可多得,瞬间即逝,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以江山社稷为重,从民族利益出发,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妥善解决法轮功问题,使更多的民众从中受益,此乃国家之大幸,民族之大幸,天下之大幸。
为此我们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政协真正为人民负责,为国家负责,实事求是地调查法轮功问题;呼吁政府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和李洪志先生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纠正党和政府中少数人一意孤行的错误决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敬礼
部分法轮大法修炼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
附件二、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附件三、法轮功在北京
附件四、法轮大法及学员受迫害情况(请参阅《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