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法是圆融的,个人修炼与整体形式是不可分割的。
以假经文为例,我有一段时间认为只要心正,就不会受干扰,甚至还能从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同时谁看到了假经文,也是他过关的一个机会。后来和同修们交流后,我改变了这种认识。因为这种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只从个人角度出发没有从大法整体角度考虑。从个人角度讲,也许确实因为经历了假经文的考验提高了认识,或者找到了自己的不足,表面上看不是什么坏事。但如从法的整体角度来考虑,那假经文就是严重的乱法。即便是师父未正式发表的文章或具有地区性局限性的讲法都不允许弟子传,何况这假经文呢。那么同样道理,一部分学员虽然心中仍坚信大法,也并不惧怕来自常人社会的各种压力,但却以不执著于形式的这种理解而顺从常人,以各种形式公开决裂,这种做法是否有点极端,没有从法的总体角度来考虑问题,是否没有考虑到对其他弟子及对大法真相不明的常人的影响呢?
2.利用负因素不等于放任负因素。
目前这部分学员中还有认为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在给其他学员一个过关的机会。正如同假经文得以流传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有弟子把这也视为给其他学员过关的机会。师父说过"我不重形式,我会利用各种形式暴露你们掩蔽很深的心,去掉它。"目前社会上各种乱法的因素之所以存在,正是师父利用它来考验我们。但这并不等于学员可以为这些乱法因素"开绿灯",不但不抵制,甚至纵容,放任。因为这种负的因素有多少,有哪些形式,给学员如何安排等等一些问题,是由师父控制的。而做为学员弟子,只能是抵制乱法因素,从而修炼自己,而决不能放任这些因素,以至认为是给别人过关的机会。师父在《大曝光》中谈到“传播小道不实的消息的,加重了乱法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做不好会加重这种负因素的破坏作用。那么学员们只因考虑到不重形式或基于其他各种理解而纷纷顺从乱法因素公开"决裂"、"揭批",是否是人为地加重了这种因素呢?
3."责任"不是"执著"。
目前这部分学员中有的认为不写保证是种对形式的执著,认为正是师父所说的那种"执著于常人对大法的感情是横在前进路上的一座山"。我理解师父的这句话主要针对学员保留未正式发表的经文、照片,或具有地区局限的讲法录音而言。至于坚决不写保证我理解并不是一种情的执著。师父在经文《证实》一篇中讲过“那么做为一名修炼者要用一切有利的条件,弘扬大法,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是真正的科学而不是说教与唯心,是每一位修炼者为己任的。”从这一点考虑,这种所谓“为了符合常人状态而写的保证书、揭批材料”不已经是有背于师父的教诲了吗?师父在《法正人心》一篇中写道“如果报导者不想提大法,那我们也不要为窃法而又不证实大法的任何形式抹粉。”作为弟子连这里提到的那种对大法起抵消作用的话都不应该说,何况直接就是破坏大法的话(即便不是自愿要说),就更不应该说了。
由于我在这里提到的这部分弟子大部分是在狱中,而且在这场法难中一直是坚修大法,因为多次上访或不写保证书而被判入狱的。所以这种作法影响很大。我感到这种作法不同于以往弟子之间的修炼中出现的对法理解的差异。所以希望明慧网予以登载。以上为我个人的认识,有不当之处,诚心希望各位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