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圣诞节期间,我在家乡某市一天发完4000余份传单后,第二天踏上了进京的列车,并带上了近1000份不干胶网址传单,这是我第五次进京了。来到北京后,虽然地理情况不熟,但凭借地图排除这一障碍,三天内在主要路口、停车点、行人天桥等处张贴完。期间也遇到了磨难,但正因为磨难的出现,使我更加体会到了大法的威力,同时使自己心性得以提高,感谢磨难使我更成熟。记得有一次在警车呼啸而来的时候,忽然一阵大风刮来,黄沙满天遮住了车辆、行人的视线,我得以脱身。我清醒地悟到是师父保护了我,我应该更加努力地做好。还有一次当贴至工商大学附近时,因离赵昕家不远,便衣特别多(事先不知道),有一名便衣喊我站住,我一怔,不能轻易让他们带走,于是骑上自行车就跑,他也骑自行车追,追出三里地,我回头看它气喘吁吁,喊我停下,我想没那么容易,于是拐进了胡同,得以脱身。当时完全没有疲劳的感觉,大法的威力再一次体现。
31日在同修的接引下,我来到某处,这里早已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大法弟子,其庄重神圣的场面令我肃然起敬,仿佛进入了修炼回升的熔炉中。大家学习了明慧网近期的文章,学习了老师的经文,互相交流明天如何坚定地证实大法,揭露邪恶。有消息传来说当天下午天安门要戒严,有的同修迫不及待地说,我要趁未戒严之前踏入天安门正法。于是一部分同修立即取出备好的条幅“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等字样,走向车站,奔向天安门,那护法的心情啊!对大法的至诚啊!该怎样形容……
这天晚上,有些同修为第二天的准备彻夜未眠;有的同修凌晨三点起床,备好条幅,整装待发;发传单的同修稍微晚一点,因为要到行人集中的地方散发。我拿到传单后,心中想,是钢要用在刀刃上,于是选择了去长安街。虽然它们戒严,但我想总会有办法,因为大法是超常的。几经辗转。我坐上了一辆途经长安街的公交车,上车后,找窗口处坐好,观察着窗外的情况,当经过王府井大街路口时,人很多,于是我拉开窗户撒出去一部分。经过天安门附近时,又散发出去一部分。警察们狂奔乱跑,慌作一团。车继续前进,经过新华门(中南海正门)时,把剩余的资料全部发完,这时警察追上来了,将公交车截住,大大小小的警车将公交车团团围住。我一看,被邪恶围困了,于是把心一横想,为了大法,付出生命再所不惜,于是坦然面对。上来一群警察,将我拖下了公交车。我看到路边众多的行人,决心尽全力不配合他们,为了师父,为了大法,为了打死的同修,为了关押的同修,为了尚有正念的人,为了震慑群魔,高声疾呼“法轮大法好”。警察们慌做一团,上来一阵拳打脚踢。身高仅有1.60米,体重不足50公斤的我仿佛聚集了无穷的力量,忘却了自我,没有了疼痛,那一刻真正体会到了大法的威力,感到自己在邪恶面前的高大。警察们费尽力气将车开至我身旁,才将我推上警车。上车后,我大喊:“我是来上访的,我一定要见朱总理。”有两名警察试图制止我,并想抽掉我的腰带,脱掉我的衣服,我尽全力不配合,并大喊:我一定要见上朱总理。警察无可奈何,忿忿地将车门关上,说先拉走再说,于是我被拉到了某派出所。事后,据警方讲,当时正好江泽民和朱总理坐车出新华门,江氏亲眼目睹了揭露它邪恶行径的传单。
在派出所里,警察审问传单从哪里来的,我是什么地方的,我拒不回答,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我大声喊:既然来了就不怕死。决心用生命卫护大法。警察拖住了我,并拉椅子让我坐下,口气缓和了。我心中清楚是因为自己心性提高了,业力随着消下去了,完全放弃了自我,关闯过来了。警察简单问了几句,劝了几句。我跟他说,我来就是为了上访,我们当地被打死的炼功者很多,还有无端被关押、劳教的,我想找有关领导反映一下,解决问题。警察流露出了同情之心,说给我找个地方休息一下,于是到了一个房间坐下来等候。一会儿,他们根据工作证上的地址,通知我市驻京办事处的人将我领至驻京办事处。
在办事处,有领导听说后大为恼火,令手下“教训教训”我,给我戴上背铐,开始拳打脚踢逼问资料从何处来的。我跟他们反复讲,我来就是为了争取大法弟子的炼功自由和大法弟子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权利。打了一会儿,停了下来,看看无济于事,让别人带至另外的房间,等候遣送。关押了我两天两夜后,通过与他们交谈,他们对我也表示出了同情心。在三号早晨,我趁他们出去吃饭的时候,挣脱了两副手铐,为避免下楼有人认出我来,顺手拿起大衣穿上,戴上我的传呼机,用大衣领子将脸一包,大摇大摆从魔窟中走了出来。
我体悟到了: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自己有正念指导,勇于付出和承受,才得以顺利过关。老师讲:“一念之差也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关键时候的正念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是自己真实的心性表现。老师讲:“我所讲的悟是在你修炼过程中能不能事事都存有正念去对待”(《美东讲法》)。我之所以能摆脱邪恶的控制,是因为自己要继续付出,继续投入到正法护法的洪流中来,同时走出修炼的误区,不是“消极地承受”,而是“主动消除邪恶”,证悟“两脚踏千魔”的境界。
正念一出,力可劈山,
正信正悟,法力无边。
(不当之处,请同修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