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为鼓励公检法人员迫害大法弟子,明确表示:谁被上网揭露,谁打人最凶,就给谁立功。前不久,打人最凶的历下区科院路派出所张桂生就因残酷殴打法轮功弟子被上网而立功。张曾经用电警棍电击法轮功学员,并把他(她)们剥光衣服用电警棍电击乳头和阴部。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该所的王教导员也紧随其后,在“转化班”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据不完全统计,仅在班上被他亲手毒打过的学员就有十几名。打人的警察还有司里街派出所的李教导员。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和防暴大队则专门负责对学员进行刑讯逼供。区检察院的徐明亲自联系精神病院,将多名不转化的学员送进去。
“学习班”采取的强制转化办法有:一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经济制裁。进班每人必须交一万元,否则写了转化认识也不让出去。二是精神折磨。不让与亲属通电话,不准与外界接触,晚上睡觉不准带上门,不定时有人闯进房间,说是巡逻。学员24小时随时可能受到提审和刑讯逼供或体罚。不准到室外活动,不准炼功,进班后强行搜查行李。每天强制通过高音喇叭收听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三是肉体摧残。采用的刑罚是尽量打肉体不暴露的地方,用手铐吊、烟头烫、电警棍电、用绳子将手倒八字捆住吊起来、蹲桌底、蹲马步、揪头发、拧耳朵、不让睡觉、不准吃饭、喝水、不准上厕所、光脚在雪地里站等。更恶毒的是强行抓住大法弟子的脚踩师父的照片或往他们的裆部塞。四是严密监控。转化班初期的半个月,有时还有散步时间,但必须有民兵监视,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半月后就不准出门了,也不能去其他房间。如有亲属探望,必须有民兵在场监视并规定探视时间。被用过刑的人不准向别人说出用刑的情况并与其他人进行严格隔离。
历下区委区政府办的“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学习班”根本不遵守法律,无视宪法、践踏人权。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回答不出举办这种学习班是否合法这一问题。他们都是临时放下手头的工作被突然调来的。来到班上先开会,学习如何防止被法轮功“毒害”。“学习班”工作人员放着国法不学,却专门派人到历城区“转化学习班”学习刑讯逼供经验。
在历下区委区政府少数败类的授意下,学习班上所有打人的警察都已背离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严重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丧失了做人的起码原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残害大法弟子的凶手绝对逃脱不出“善恶有报”的自然法则。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此事,共同制止这种邪恶行径的继续,立即停止这种罪恶的“转化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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