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他们所认为的法轮功“骨干分子”一批又一批送入“戒毒所”
据笔者目前了解,自去年十二月中旬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戒毒所就开始陆续接受从全省各大监狱转来的所谓法轮功“骨干分子”,实行全封闭式“教育”,强行转化。据说第一批大约有十余人左右,因为消息封锁的十分严密,其具体人名,采取的转化手段目前尚不得而知。第二批是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后从齐齐哈尔市双合女子劳教所转来的。一共二十余人。
目前,据公安局内部人士透露,国家公安部又有新规定,对法轮功学员拘捕劳教的权力已从省厅下放到市(县)公安局,对所谓的法轮功骨干分子可随时拘捕劳教,并可先行拘人,后报材料,云云。根据这一规定,于2001年1月18日,大庆又有30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市公安局拘捕劳教,其理由是这些人都是先后两次进京,或进过两次拘留所。1月18日上午九时许,这三十余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送到了哈尔滨市戒毒所。一个个好端端的健康人被送到戒毒所进行转化,这在中国历史上、世界历史上确实是一件新鲜事。日前从哈尔滨戒毒所探视回来的家属说:看到家人才进戒毒所几天就比在齐齐哈尔双和监狱苍老了许多,面无血色,目光茫然,与其唠嗑前言不搭后语。真不知戒毒所究竟是采取了什么样的“团结、教育、转化”办法,竟把人搞成了像傻子一样。戒毒所内对人摧残的程度,从中可见一斑。
二,公安部内部通知,“抓获一名法轮功学员,奖励一千元”
过去,因为广大法轮功学员面对铺天盖地的邪恶迫害,怀着大善大忍之心,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且不顾个人安危,向广大公安干警,向世人洪法,讲清真象。这确实感动了大多数公安干警。有的公安人员竟偷偷地把法轮功学员放掉了,有的再不忍心抓法轮功学员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牢牢抓住那些可能为他们垫背的人们,江泽民、罗干等暗下命令,逼迫广大公安干警“振作精神”,并开口声称抓住一名法轮功学员奖励现金一千元,而如再不努力“工作”则以调岗,下岗论处。
在这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威逼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又上升到一个新高度。尤其是一些年轻干警还真被金钱利益驱动起来了。有的竟把很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游人也抓起来了,目的当然是为了领赏。
有个学员向笔者讲述了这么一件事。某日,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正独自一人在天安门广场游玩,这时一个穿便服的青年人凑了过来,悄声问这位外地妇女“你说法轮功好吗?”这位中年妇女瞧瞧他,随口答道“法轮功好啊”。话刚出口,便被那“便服青年”扯住了衣服,拖拖拉拉的就给扯到了天安门公安分局……很快一千人民币就落入了那“便服青年”的腰包。
当然这笔钱公安局不会自掏的。他们通过动用国家资金,并对法轮功学员搜身、巨额罚款,那些钱都能全部捞回来的,而且捞回来的数额比付给公安干警和雇用地痞无赖的费用大大有余。用它们公安内部的行话说这叫“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向邪恶势力缴纳什么罚款罚金,也会无意中起到助长邪恶的效果。
在软硬兼施的手段威逼下,对法轮功学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迫害,比如前两天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大庆石油管理局两位女学员都是打扫所属公司办公楼卫生的,两栋办公楼相距不远。两人在休息时间凑到一起聊了几句天,竟被单位“专管法轮功的人员”给送到了派出所,理由是聚会串通。可见“专管法轮功人员”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领赏。
三、无视法律,用巨额罚款破坏百姓正常生活,制造社会问题
目前国内对广大法轮功学员的罚款数字之大名目之多确实惊人。去年由市法律公证处公证与单位签订了法律文书“买断工龄”。(即根据你的连续工龄基数,石油管理局一次性给你多少钱,脱离原单位,你就失业了。)银行的存折很快发到了工人手中,可是法轮功学员却莫名其妙地被扣了一万元。问其究竟,单位答复“管理局6.15办公室文件规定,凡是炼法轮功的人均扣款一万元。”其中一功友拟写了诉状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官还真的接过了诉状,仔细地看了一看,并提出了一些问题。但后来搞明白了是因为炼法轮功而被扣款,赶紧把诉状退了回来,并无余地的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通知,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法轮功学员本来是按宪法赋予的权利起诉的,可是时至今日,广大法轮功学员确实到了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申的地步。眼睁睁地看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人的一切权力均被剥夺。
又如,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厂职工,去年五一前后进京上访,被管理局6.15办公室人员¸给截获到大庆驻京太阳岛宾馆。通知单位速去人押回。单位的人急乘飞机前往。这位法轮功学员这次进京连被搜身、被罚款,付来回接送人员的差旅费等,一次就被罚了两万多元。紧接着就是蹲拘留,停发一切工资一直到现在。还有,凡是进过京的、进过拘留所的每个学员都分别被处以8000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而且还全部停发工资,连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给。
这就是以江泽民、罗干为首的邪恶势力授意下的,所谓的“团结、教育、转化”的真实面目。
哈尔滨市戒毒所电话:0451-242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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