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清晨6:40左右,我走出楼门去上班,却被办事处的干部拽住胳膊,说是派出所不让我外出。我强调我是去上班,他还是拽住我不松手,并说要经派出所同意才可以。幸好父亲过来为我解围,这警察还坚持他的不合理要求,并让我父亲带我去派出所请假,趁他与父亲喋喋不休的时候,我就摆脱了他的纠缠。
然而事情还不算完。当天下午警察又把独自在家的妈妈带回派出所。听父亲说这一天警察和家委会的人先后来家三四次。晚上父亲去派出所要人,他们却说不知我妈妈在哪儿——难道家委会有不经派出所同意就软禁无辜百姓的权利吗?之后父亲再去家委会问,他们说妈妈就在附近的一个地方,并保证第二天中午就能放人。
2001年元月1日早晨和上午警察两次到家查看我是否在家,并且不准我出门。可是在节日里我要去奶奶家与亲人团聚也不行吗,警察说只能下午再去。下午16:00左右我和父亲从奶奶家回来时,警察又一次来查看我是否在家。与他们的承诺不符的是仍然没让我妈妈回家。
我家附近楼上的两位阿姨也被限制自由两天了,楼下收发室里24小时有保安,就为不让她们出楼门。
(北京大法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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