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1日,琼山市公安局政保股以找我了解法轮功情况为由,将我非法关押琼山市拘留所。连电话都不给我打回家,从21日至23日,我的传呼机被我的亲人呼爆了,我当时的心情很难受,三日三夜难以入眠。想不到公安局那么邪恶,在多次提审威逼与恐吓下,我后来反而不怕它们了。2000年11月30日,邪恶势力非法下逮捕令将我关进琼山市第一看守所10号仓,使我真正的体验到铁窗下的生活。当时仓里有19人,其中6位是我们大法学员,我们互相关照。仓里的其他人通过我们讲清真相,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与恶念,对我们都很好。
2001年1月的一天,琼山市公安局政保股和石山派出所将我们一位大法学员陈丽琴带到巴莱大酒店5楼提审。提审时,石山派出所的毒打了陈丽琴,并说踢坏了皮鞋要你赔,把你打死了从5楼抛下,说你跳楼自杀。从下午带出去直到下半夜4点左右才送回来。我第二天看到她全身肿,面部有许多青块,同仓的十几个人都看到了这个情景。从这以后,这里关押大法学员最多的时候有9人。其中,郑惠蓉被邪恶采用精神折磨,方娇英、冯庆平、李粤桂都被邪恶毒打过。我们多次写信给省法制股、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要求释放,但不知道信是否寄出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1年7月19日,法制股将吴碧玉、陈丽琴强行送去劳教,使我们感到不能再容忍邪恶的迫害。
2001年8月13日,我们6位大法弟子(陈爱玉、冯庆平、李粤桂、方娇英、付赛娟、郑惠蓉)联名致信琼山市公安局、检察院要求释放我们,同时以生命捍卫我们的权利,我们集体开始绝食。8月13日下午,看守所的人分别找我们谈话,他们承认超期非法关押错误,并说帮我们把信转交公安局、检察院,接着市政保股股长等人也来,由于他们迫害学员,做了亏心事,不敢和我们谈话。然后琼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山和检察院的领导来和我们谈话。我们向他们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我们被公安局非法关押,使我们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使我们的家庭受到了伤害,这一切都是公安局造成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法律上讲,任何子法(刑法等)都不能超越母法(宪法)。然而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这一切将受到天理的惩罚,赶快释放我们。公安局的人只承认没有其它地方关押我们,只好将我们关在这里和超期关押的错误,并表示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8月14日所领导找我们谈话,说他们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8月15日,看守所的领导以谈话的名义,将郑惠蓉叫出看守所庭院强行灌米汤。我第二个被灌,十几个人围着我,有的抓手、抓脚、抓头、抓头发、抓嘴,用铁汤匙撬嘴强行灌米汤,接着把我拖到值班室里和郑惠蓉关在一起,派几个人看着我们,然后一个个骗出来强行灌米汤,其中方娇英的牙齿被撬掉了一颗,吞进肚子里去了,每个学员的嘴都生泡流血,头发衣服都是米汤。看守所的人员和琼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山等人也在场,它们还说灌死了公安局负责。当时我怒斥它们是没有人性的邪恶。最后暴徒将我和郑惠蓉强行分开,把我拖进2号仓。从这以后我们只喝点米汤,一直到8月26日我们才吃饭。
9月7日,看守所的人将我从仓里强行拖出,说一点东西都不让我带出,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仅让我带两套夏天衣服,其他东西全部丢在看守所庭院。法制股的人将我带上车,车上还有孙惠芬(关押在拘留所的)。我们同车被送去劳教所,她们告诉我被判一年半,她是两年半。劳教所得知我在这边集体绝食,身体消瘦,没有接收我,它们只好将我送回看守所。
9月25日看守所查仓,邪恶之徒抢走了我的大法书,我和方娇英第二次绝食,9月26日,看守所的、监管股的、检察院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来到2号仓里和我谈话,并说有意见可以上诉,我正告它们:“劳教书上所讲的情况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并不相同,你们所有参与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邪恶败类都将被打入地狱。你们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改正错误,立即释放我们。”9月27日,法制股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将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