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市警察的绑匪行径

【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2001年12月5日早晨八点左右,即墨市通济区陈家河村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一群“人民警察”像绑匪一般闯入该村村民刘玉河的家中(刘玉河因坚持炼法轮功而被迫流离失所),把在家中照看儿子的孙红珍从炕上绑架上车,只剩下那无人照看的年仅2周岁的幼儿在家中哭喊着要妈妈。当时孙红珍身着单薄,连鞋都没有来得及穿,就被绑匪强行抬走,慌乱之中大喊“救人!”周围群众闻声而至,目睹了这只在电影中才能看到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人们被眼前一幕惊得目瞪口呆,绑匪们匆忙地乘着警车而走。据悉,孙红珍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和程序的情况下,现被强行关押在济南王村劳教所。围观的群众愤怒地斥责“这是警察还是土匪?!”

这就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权何在?!中国法律何在?!这就是所谓的“热情服务”?可真够“热情”得呀!放着贪官污吏、杀人凶手不抓,怎么能忍心把魔爪伸向手无寸铁的妇幼呢?

善良的同胞们,擦擦我们的眼睛来看一看吧!这就是“中国的警察”,这就是人民的“卫士”!它们是怎样卫护供给它们衣食的善良百姓利益的啊!简直是一群衣冠禽兽!将心比心,哪家没有妻小?即使是上级命令也应让穿件衣服、穿上鞋子、安排一下孩子啊。为什么这么匆忙呢?!你们到底在怕什么呢?!即使是死囚犯也应有辩解的机会呀?在家照看孩子犯了哪门子罪?你们还有一点点人的良知吗?活脱是一群披着人皮的狼!人民血汗养就的吸血鬼!这还是“人民警察”吗?

善良的同胞们,我们是该醒一醒了!如今之中国已非昔日。所有媒体均属官控,我们所接收到的也只有官方的“愚民政策”。换句话说,我们已经被剥夺了《宪法》所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在经历了“十年浩劫”的呐喊、“反左反右”的浪潮、“六.四事件”的枪声和法轮功修炼者的千呼万唤,中国是应该惊醒了!既然“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我们就应该让事实说话,用我们身边发生的事实来辩真伪,不再受“一言堂”的蛊惑;广开言路,多听一些不同的声音,以真正的理性来分辨是非、善恶、曲直,不要盲从!

让我们用正义的呼声正告那些打人凶手们:你们今天的罪行终将得到清算!向那些尚存良知的人员奉劝一句:悬崖勒马吧,这是你们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