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立功补过,2001年1月4日河南省委、省政府负责人召集公安政法系统领导开了半天会议,最后决定用高额巨奖收买几个人以「法轮功被转化者」的名义进京自焚,制造骇人听闻的事件,向中央邀功请赏。
省委、省政府负责人提出,为避免使人引发对洛阳大火惨案的联想,「被转化者」不能从洛阳当地选择,可以全部从开封选调。
公安政法系统领导提出,应当有年龄方面的适当配比,加入花季少女和小学生更显得真实可信。
1月10日全部「被转化者」选定,许诺给他们高额保险金和奖赏,并且一再强调「点火立即扑灭」。
随后一行「自焚志愿者」起程抵达北京,由河南省驻京办事处派人接往指定住处,并且发放法轮功书籍以表明其「真实」身份。
到了北京,河南所定的「点火立即扑灭」的章程也不过是在河南土地上的章程。
「上面」通过天安门派出所传达下的密令是「烧伤达到要求才予以扑救」。
由于无法掌握烧伤程度,多数「自焚志愿者」的烧伤程度还没有达到「要求」就予以扑救了,所以「上面」内定要自焚而死三个人的目标未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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