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进一步描述:“明知练功违法的刘春玲还吓唬小思影说,‘千万不能让学校知道,不然公安局就要抓咱俩’;还说,‘让学校知道了,我就打死你。’”看到这里,我不禁哑然失笑了。有胆量跑到天安门广场警察眼皮底下,敢于自焚的“痴迷者”,怎么连邻居、学校、公安局都不敢让知道呢?!再说,法轮功讲善重德,从痼疾中重获健康、更加尊重生命存在的价值、弃恶重德、浪子回头、婆媳和好、改掉不良习惯等等,这些才是发生在千千万万真修者身上的典型故事。
为了进一步诋毁法轮功,文章还解释说:“刘春玲接触法轮功后变化很大,......,竟然对养母动手。最后,她乾脆不让老人跟她在一个锅里吃饭。邻居温金祥曾发现她用高跟鞋打养母。去年十月,刘春玲彻底将七十八岁的养母赶出家门。”刘春玲是否读过法轮功的书我不知道,但这些记者们不了解法轮功这一点却是极为明显的(当然,也不排除记者故意歪曲事实的可能)。因为《转法轮》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用刘春玲完全不符合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来形容她对法轮功的痴迷,这也许是新华社记者的独特手法。文章从侧面也证实了华盛顿邮报所报导的对刘春玲邻居们的采访的真实性。
记者们还引用刘春玲关于“升天”、“当法王”等言论,更是从任何法轮功的书籍中都找不到。从记者描述的她们的行为、言论一丝一毫都和法轮功不沾边,难怪法轮功学员坚决否认她们是修炼者呢!
越来越多的事实使我更想了解,究竟是什么使刘春玲到天安门扮演自焚者,最后竟得到如此悲惨的结局。除了对这一对母女莫名的同情和悲哀外,内心深处,感到对这一悲剧的幕后策划者的极大愤慨!草菅人命者,定遭天报。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1/2/16/4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