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北城派出所杨树华、王鑫长等暴徒毒打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1年2月27日】 2000年12月15日晚5点多钟,舒兰市北城派出所6名干警突然闯进法轮功学员杨国枢、林松柏家中,当时夫妻俩正在做晚饭。警察进屋后什么也不说,也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满屋子搜,后来在楼下仓棚里搜出杨国枢外出捡到的4张反映法轮功真象的传单,便疯狂般将杨国枢、林松柏拖走。杨国枢没穿鞋,没穿外衣就被他们从六楼一步步拖到楼下,又光着脚踩着冰雪走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二话没说就给杨国枢上“大挂”吊了起来,开始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他们首先把杨国枢两手用手铐子固定在两层铁床上层的栏杆上,又把脚用绳子固定在下床上,整个身体悬在空中,臀部下垂,所长杨树华、副所长杜瑜琢、指导员王鑫长、干警李卓、朱兆和以及勤杂工姜XX等6人便开始了轮番拷打。他们用衣服蒙住杨国枢的头,便开始拳打脚踢,头部、胸部,前胸、后背、下肢一起打,逼迫说出这4张材料来源,杨国枢一再说是捡的,他们就又给他灌芥菜油,按住他的身体往下压,又有人坐在腹部“荡秋千”,还把办公桌放身上压。在杨家搜走的材料只有4张,当时也没履行任何登记手续,到北城派出所后他们竟拿出16张真象材料逼迫杨国枢承认都是他的,并说出材料来源。面对栽赃陷害,严刑逼供,杨国枢毫不畏惧。他们将其吊着整整折磨了20多个小时,活活将腰间盘抻离了位,手腕被手铐勒进肉里,肉翻了出来,鲜血染红了两臂,身体多处受伤,尤其是当时两腿已经完全失去了知觉,不能行走,处于瘫痪状态。大小便失禁,都便在衣服里了。16日下午3点左右,他们才将其从“大挂”上放下来,衣服也没通知家人给换下来,就把他拖上警车押往舒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身体尽管恢复一些,但现在左腿仍不能行走,小腿以下无任何知觉,还处于瘫痪状态。

林松柏在北城派出所也遭到了毒打,将她的脚用一个大号脚镣铐上后,姓姜的勤杂工用脚踹其右半脸,用手拽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还拽掉好几绺头发。他还用一束胶皮条子两头 馈上,胶皮头上结着疙瘩,往脸上、手上抽打,用脚踹腿,胳膊,扬言要将其肋骨踹折。干警李卓用装水的矿泉水瓶子打她的后背,用钥匙往脸上戳。

干警朱兆和在折磨他们时说:“上面有精神,告诉对你们法轮功这些人,只要留口气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北城派出所干警犯有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栽赃陷害,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罪;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竟没有人管,正义无处伸张!

杨国枢两个儿子在父母被抓到看守所后,到检察院起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给登了记,但告诉他们:“像你爸这件案子,涉及法轮功,我们不受理,你到公安局督查科吧。”到公安局督查科后,所得到的答复是:“你爸的伤情法医鉴定后不严重,不够立案”,官官相护,状告无门。孩子只能苦苦等待。可等来的是什么呢?公安部门下出判决,判杨国枢劳教一年。舒兰看守所考虑到他不但不能干活,连行走都不能,现暂仍在舒兰市看守所关押。

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多么善良的人啊,他们仅仅要求自己做个好人,也希望社会有更多的好人,竟遭此毒手,像杨国枢夫妇的遭遇何止千万。

在此将这几名暴徒的罪行记录在案。善恶终有报。

(大陆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