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公安恶行:
1、无故搜家:2000年11月份正定县城大街小巷多处出现喷漆的“法轮大法好”等大法标语,县公安局气急败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搜查大法弟子的家,多人被搜,有的弟子被搜家三次。在没有搜到任何证据情况下,把郑兰瑞非法抓捕。至今已关押二个多月。
2、毒打上访的大法弟子,并搜身。搜到钱后,被蔡胜利没收。施中慧被搜走900元,郑立霞被搜走500元,其它弟子情况不详待查。
3、在看守所,炼功被打,罚跪、上背铐、戴脚镣,睡觉、吃饭、大小便不给解铐,上铐最长的达50多天。
4、用金钱买刑期:两万元减一年刑期。中国的法律可以用钱买,这也许是中国特色吧!刘淑娥被判两年刑,县公安局让家属交两万元可减一年刑期。
恶名录:
正定县政保科:蔡胜利;
看守所所长:郝志坚。
(大陆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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