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4月2日】 2001年2月24日上午,在“涞源县法轮功习炼者学习班”上20余名学员静静地坐在“教室”里,这时被关押达一年以上的李忠宪说了这么一句:真没想到我能活着出来看到你们。说完泪如雨下,再也说不出话来了,泣不成声。当时在场的学员都哭了,教室里一片抽泣声,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我们心酸呀!来自于社会、政府、亲人朋友方方面面的压力,说我们不负责任,不管家,但你们认真想过没有,所有的这一切是谁造成的?这能怨我们吗?党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不论是国家和个人不都应该这样吗?说句真话就应该被抓吗?其实道理大家心里应该非常清楚。我们没有罪,却被抓入狱,受到非人的折磨,应该还我们清白,我们要回家,而且要堂堂正正地回家。下面介绍的是河北涞水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罪行。
1、超期关押:走马驿镇浦头村的李忠宪,联合关的谭福洪,南关的白占亭,西关的辛淑改等人被非法关押在监狱达一年半之久,李忠宪被关的原因只不过是给政府写了一封信,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这一封信却付出了被关一年半的代价。
2、刑讯逼供:中央政治局及公安部表面上禁止刑讯逼供,但实际怎样呢?涞源公安部门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比如:东团堡的王保江,樊宝琴等人受到了公安人员的非人折磨。
3、高额罚款及借机敛财:99年7月以来,看守所关押的大法弟子达200余人次,都被不同程度地处以高额罚款,比如城关的李艳萍两次被罚达10300元,李树林被罚3000元,赵志刚被罚达7000元,因家中实在困难交不起罚款的就拆房、搬东西,而且罚款后还不给办理任何手续,不给收据。
4、非法拘禁:每一个炼功人尤其是工作人员,都被强制不让回家,节假日、星期天更是不让回家。比如:梁朝辉、赵志刚、尤永强、李占忠等都遭受过非法拘禁,这种强行不让回家、剥夺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5、致人重伤,构成伤害罪:东龙虎的王俭,40多岁,以前有病,炼法轮功后病已痊愈,被抓进拘留所后两次被打掉六颗牙。侯曼之在拘留所时被七、八个公安人员殴打,公安还将电棍伸入人的衣服内电击,使身体多处受伤,将铐子卡进肉内,20多天肉都烂掉,后来怕出更大的问题才不得不松开,松开时手腕都成了两道渠,手都不敢动。公安在三九天让樊宝琴抱着冰块穿着裤头在室内罚站,樊宝琴差点没被冻死。这些折磨在电影、电视里都很难看到。吴月婷头、面部多处被击伤,警察甚至将电棍插入衣内、裤子内击人。辛淑必被看守女警拽着头发在院子里转圈打,后来公安打累了,让其跪在地上用皮鞋后跟拼命打击头部面部,面部被鞋后跟打下一块肉来,后来鞋跟打坏了,公安还气急败坏的说:你赔我的鞋。所有在场的人都说:别打了,再打就出人命了。李忠宪被工作人员打得昏死过去四次,有一次吊起来打,吊在院内木柱子上,双脚离地达七、八个小时。
6、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是法治社会,而虐待法轮功学员和依法治国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对我们收监一事,充分显示了权力与法律的错位。
2000年12月16日对学员们收监,而收监的理由是要对学员进行“保护”。善良的读者,谁愿意被保护到监狱去吗?难道对人施酷刑也是保护吗?
以上讲述了河北涞源县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一点真实情况。请善良的人们对他们的遭遇给予关注。
(大陆大法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