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编,新华社自打耳光

【明慧网2001年5月22日】被江泽民流氓集团操纵的新华社4月28日刊登一篇文章,造谣说广西一村民兰云长因练法轮功杀害孤寡老人,而不到半个月,5月9日又刊登了一篇内容和情节和前一篇自相矛盾的文章,自己暴露造谣诽谤的流氓面目。

新华社4月28日的文章写道:“4月17号下午7点多钟,广西融安县大巷乡珠玉村富田屯村民、“法轮功”痴迷者兰云长,……用斧头将同村80多的孤寡老人韦少明活活打死。”“说是要带着80岁的韦少明一起升入‘天堂’。”“案发后,兰云长还若无其事地去公安机关自首。……经过当地干部和公安执法人员的帮助,兰云长已经有所醒悟,对自己所犯的杀人罪行表示忏悔。”

而就同一事件新华社5月9日的文章写道:“4月16日十九时许,……兰云长按照几天前的‘梦中指示’,来到同村表伯父韦少明家,……”。“酿成惨案后,兰云长终于幡然醒悟,于第二天下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以上可以看出新华社完全是在造谣。

· 法轮功强调心性,重道德,方方面面做一个好人,处处考虑他人,不杀生,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人,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看到杀人放火的事要管,根本就不可能去杀人。这是大法传出九年来,在世界上广为人知的事实和学员起码的常识,而兰云长的做法表明他根本就不是法轮功的人。新华社硬要栽赃法轮功,已经到了满口胡话的地步。

· 如果兰云长真是要想带韦少明去什么“天堂”,那为什么自己不死、不去“天堂”,反到去了“人间”派出所自首呢?这种鬼话能骗谁呢?把圣洁的天堂和血腥的杀人强拉硬扯在一起,这是无知的人在亵渎和咒骂神明,罪业不小。

· 前一个说是“案发后,兰云长还若无其事地去公安机关自首。”而事后经“帮助”“有所醒悟”,表明是先自首,后“醒悟”;而后一个则说:“酿成惨案后,兰云长终于幡然醒悟,于第二天下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表明是先“醒悟”,后自首。这两篇前后不一,互相矛盾的文章充分暴露了是新华社在编造谣言,栽赃陷害法轮功。

新华社的造谣胡闹,表明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统治下国内的新闻单位为完成所谓的政治任务,完全丧失了社会公德和起码的良心,随便就把一个和法轮功毫不相干的刑事案件套在法轮功的头上,毒害众生,打压善良。同时,也表明,这些新闻机构也明白,这些东西都是谎言,他们自己根本就不关心,完全在应付江泽民,也不指望人看这些垃圾,以至于不到半个月就出了前后矛盾的两篇文章,闹出笑话,自相矛盾,自己打了自己一个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