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图片的文字:
1、《停止迫害》的图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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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44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他的一项科技成果曾获国家科技二等奖和三等奖,连续三年当选研究院职工代表。2000年8月因上访被判劳教,坚决不写保证,被教导员冯喜指使犯人毒打,锁骨打折,肋骨打折十几根,小便部位打成铁青色,颈部大动脉被打断,扁桃体破裂,鼻孔被烟头插入烧伤。于10月4日晚死亡。冯喜为掩盖犯罪真象,对护士说是自杀。胸部疤痕为解剖引致。陈子秀,59岁,山东潍坊市。2000年2月16日,在街上被带至城关街办事处,政府官员逼她放弃法轮功,用塑胶棍棒、电棒毒打她,并用赶牛用的刺棒打她的头颈部。20日早她再也没有恢复知觉。家人看见陈子秀尸体浑身到处是伤,大块的紫黑色印迹,耳朵肿大青紫,牙齿断裂,小腿瘀黑,背上有六英寸长的鞭痕。腹部肿胀,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积瘀斑呈黑色,两腿肿胀。衣服、褥子、内衣裤到处是血迹,沾满粪便,衣服几乎全部被剪破。
王丽萱,女,30岁,烟台栖霞。99年7.20后她怀着身孕8次去京上访。最后一次(约2000年9月)被抓后被送往北京劳教所调遣处。约在10月,家中突然接到王丽萱母子的死亡通知。王丽萱母子在调遣处受尽折磨,孩子不满8个月,尸体脚脖子上有明显的手铐勒痕,遍体鳞伤。周志昌,45岁,黑龙江双城韩甸镇武装部部长,是远近闻名的好干部。1999年9月赴京上访,被长期关押,于2000年5月6日去世。遗体面目极度痛苦,浑身是伤,头部有外伤,头皮和头骨分离,手指、脚指青黑,脚上有脚镣磨出的伤口,伤口渗着液体。政府逼迫家属签字承认周死亡原因是心脏病。
李梅,28岁。四次赴京上访,四次被关押。因转化无效,被送到安徽女子劳教所,2001年2月1日被迫害致死。被政府强行火化时,家人给她换衣服,发现她的体温还热。李梅的父亲质问:"为什么李梅的身体还是热的!活生生的人你们不抢救,却把她送到殡仪馆?!你们良心何在?"家人看到李梅脸浮肿,七窍流血,后脑勺都是血,腿部畸形。
赵昕,32岁,北京工商大学教师。2000年6月19日晚,在紫竹院公园炼功被海淀看守所拘留,受到了残酷毒打。医生告知她的第四、五、六节椎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外伤,左眼肿大有外伤,肺不能呼吸,人全靠输液和呼吸机维系生命。经历6个月病痛折磨后于2000年12月11日去世。张桂琴,37岁,安徽合肥。因坚修大法多次被监禁。每次都被殴打、强行灌食,上大镣,电击等酷刑。2000年8月,由于长时间绝食和强迫插管灌食,声带、肺部受到严重创伤,身体极度虚弱。经受5个月的痛苦煎熬后,于2001年1月17日离开人世。
陈英,女,1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生,1999年8月初,到北京上访被抓,在被押返的途中,因欲逃离魔掌跳车不幸身亡。
邹松涛,28岁,山东青岛市,海洋生物学硕士。于2000年11月3日在山东淄博市王村劳教所去世。
2、《天理不容》的图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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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58岁的大学副教授因在外炼功被抓,在看守所里被用铐死刑犯的刑具"地牢"铐住,手铐上垂下一条铁链与脚铐交叉,然后固定在床上的一个铁板上,无法上厕所又不想麻烦他人,只好绝食,七天七夜没吃东西。被折磨得不省人事后送入医院。
只因炼功遭暴打
一位山东农民,只因炼法轮功多次被拘留和毒打。2000年7月31日,他在家中干活时被乡派出所带走,被联防队员把他打得昏死。家人把他送到医院。照片是被打后6-7天,在昌邑医院所拍(头部伤痕清楚可见)。
天安门分局警察施暴的铁证
1.我是2000年10月17日在天安门证实大法时被抓。送进天安门分局后警察象疯了一样用电棍和双脚在我全身施暴几个小时,我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几个警察强行把我压倒要给我注射一种"疫苗",我拼命挣扎,它们才罢手。可另一个警察硬是给我的鼻子里滴进了一种气味呛人的药水,很快大脑迷糊,神志不清,胸闷气憋,口干舌燥……,当时的痛苦真是无以言表。接下来它们又开始逼问我住址、单位,我还是忍受着痛苦一言不发。无奈,它们把我的脚绑在铁栏上,手铐在栏杆的最低处,使我既站不起又蹲不下,不知过了多久,我感觉不行了,迷迷糊糊中其他的功友将我背走。
2.2000年12月31日,我与几位同修在天安门广场向政府和平请愿。不料公安冲上来不由分说,拿电棍打我的头部,当时就晕倒了,当我清醒时,已被他们抬上警车。鲜血从我的头部流下,满身是血。在公安分局,我看见一个女大法弟子被打得鼻青脸肿,双臂被绑在椅子上,头在流血。还有个50多岁的大法弟子,坐在地上,头部也被打坏。没过多久,又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被打昏,拖了进来,全身抽动,样子十分痛苦。还有一位弟子被打得脸部血肉模糊,全身不能动了,被两个公安干警架进屋里,放倒在地上。医生检查后,说这样不行,得赶紧送医院去。就这样,他们几个都被抬走了。这就是天安门干警在天安门广场对大法弟子残暴殴打的事实经过。
3、《构陷大法,罪不容恕》的图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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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3日报导说有5人在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一星期后,中国政府电视台CCTV播放了这次事件的录像。
从录像中发现的主要疑点:
1、该录像摄自于高处和地面---所以不可能是天安门广场的监视摄像机。
2、录像中看到有一个人在拍摄这个事件,但警察并未予以制止。为什么?整个录象画面清晰,准确的机位,最佳的角度,完整的过程,是谁的杰作?政府称是当时在场的CNN记者所拍,但CNN否认了此事。
3、现场死亡唯一人士--刘春玲,在烈火灼身中挣扎着跑出几步,猛然倒地,她看上去不是因为火焰灼伤而倒下,而是被一个穿军大衣的人从身后用重物击倒,击打后飞出的重物超过人的头顶。
4、天安门巡逻警察携带灭火器和灭火毯,这是以前从来没有的事。
5、警察悠闲地站在一旁等王进东讲完话后才把灭火毯盖在他的头上。近距离镜头表明王坐在地上,两腿之间有一个绿色塑料汽水瓶。为什么塑料瓶在火焰高温中不熔化呢?
6、新华社在事发4小时内发布消息速度之快不同寻常;整个录像在一个星期后才播出,参与自焚者由5人改为7人且有一位12岁的女童。而当时在现场的CNN记者只看到5人,没有儿童。
7、最初报导称受害者需要做气管切开手术以活命,然而他们却可以很快地接受政府人员采访。一位美国医生说,"气管切开部位在声带下方,虽然不经声门,但患者在早期是绝对无法开口说话的,因呼吸气体主要是通过气管插管与外界相通而很少或根本没有气流通过声带。患者怎能底气十足、情感充沛地回答记者提问,末了竟还唱了一首儿歌呢?"
8、除政府外无人被允许采访任何幸存者。
自焚者不是法轮功修炼者,因为:
1、杀害任何生命,包括自杀,是违背大法法理的,法轮功不允许自杀,自杀都是罪。
2、此次事件前后,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只采取和平的方式上访。自焚是一种有敌意的行为,与修炼者的品质是完全背离的。
3、刘春玲不是法轮功修炼者。华盛顿邮报2月4日发表署名菲利普.P.潘(Philip P. Pan)的文章。文章称,自焚死亡的刘春玲女士邻居说,刘是一个有点怪的女人,"她打她的母亲,她妈妈被打得大喊大哭。她也打自己的女儿刘思影。"邻居说她生活困难,精神有毛病。邻居们不知道刘春玲如何维持生计,不过她不是当地人,人们也不知道她的孩子刘思影的父亲住在哪里,但中国广东的一位男子为刘春玲支付房租。她在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通过为顾客陪吃、陪舞而获得报酬。文章最后说,从来没有人见她练过法轮功。
我们还看到更多地与大陆官方宣传不一致的事实。更多详情请看6分钟的"自焚事件真相"(见https://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9/8851.html)的慢镜头和重复播放,所有镜头取自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
《开放》杂志4月刊报导,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安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每一个行动都在国安部操纵监控之下。国安部对事情的安排是非常精密的,包括自焚后灭火的时间,救护车的准备,新闻报导的措辞和发布的时间都是多次秘密开会精心布置的。直接责任者是国安部,幕后操纵者是江泽民、罗干。江泽民,罗干是杀人元凶。要受法律的审判。参与策划“自焚事件”的一些国安人员,他们也知道法轮功会有平反的一天,他们知道江泽民、罗干心狠手辣会杀人灭口,已经把事件的过程写成报告和录音磁带交给亲戚保管,以备万一。
4、《善恶分明》的图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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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说,这份声明是由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代表李先生及其运动从"自由之家"人权组织接受国际宗教自由奖时,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意见听取室中宣读的。在授奖典礼上,委员会主席杰西.海尔姆斯还呼吁国际社会抵制中国申办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并在即将到来的联合国日内瓦人权委员会会议上通过谴责中国的决议案。
报导引述了李先生在声明中的话:“在过去几十年的中国一党统治中,人民从来都没有享有过真正的信仰自由,他们也从未真正地被允许信仰上帝、神或佛,”李先生说。“他们被强迫信仰这个政党。”(译文,与原文可能有出入)
李先生说,这种强迫的信仰“提倡暴力革命和斗争。而且这种斗争的形式是为达到其目的而不择手段,是邪恶的集团,人们在其中互相倾轧。”(译文,与原文可能有出入)
李先生说,法轮功“严重地威胁到了这个政党的邪恶本质。这就是为什么法轮功在中国受到迫害的真正原因。善挑战了邪恶的本性。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你们--支持我们的人们--肯定是好的,是反对邪恶的独裁政府的。”(译文,与原文可能会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