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血雨腥风

【明慧网2001年7月13日】1999年7月21那天,我从本地一个偏远的乡镇弘法归来,正走在路上,一位功友喊住了我,告诉我20日全国各地公安把各地辅导员扣押,并要将法轮大法定为非法组织,问我能否速去省政府上访。顾不得洗去满身的汗水,带着一身疲倦乘车直奔武汉。到了省府所在地,只见省府门前已被公安戒严,来自全省各地的学员都被拦截在省政府门前马路的林荫道上,都在地上盘腿坐着。警察荷枪实弹,双手叉腰把学员分成一个个包围,形势煞是惊人。我看了警察一眼,挺身走进了其中的一个包围圈。一会警察全散去了。到了夜里零点,开来了许多大客车,从车上跳下来很多警察,驱赶着学员上车,我上的那辆客车把我们送到关山中学扣押了下来。我和一些外地学员把(常人)扔在地上的纸屑,烟头,空瓶子拾捡干净,然后开始炼功并要求释放。直到中午12时才被释放。我母亲(炼功人)所在的单位以收回住房开除工职来要挟逼她写揭批材料,大法是真理,饿死我们也不写一句大法不好的话,他们见威胁不到我们,就没有再找我们。

看到听到电视,报纸用编造的谎言不断地(几乎天天)对大法和师父的恶毒的攻击谩骂,8月20日我独自一人前往北京上访,在天安门遇到了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法学员,我们便在一起学法交流,当时的情况是警察得知你是法轮功学员便将你押送回本地并处理,根本不让你有申述的机会。后来我和另外一女学员在天安门被警察扣押,被押送回本地后被判行政拘留15天后,被交送到原工作单位被软禁起来。对于这种践踏宪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自由的行为,我表示抗议,未果,我开始绝食,绝食的头两天,我浑身象被刀割一样疼痛难忍,彻夜不能入眠,有一次都昏了过去。后来我于10月10日获释。

10月18日,听说中央在没有经过人大表决的情况下要将法轮大法定为邪教,我又一次进京上访,在住地被警察搜捕,我被押送回本地并被刑事拘留2个月,之后于12月30日被送往沙洋劳教所,在沙洋劳教所女子二大队,学员们因背诵经文、炼功而遭受杨队长、龚队长、欧阳等管教人员的毒打。有的学员被打得身上布满了淤痕。2000年2月10日的那天,因学员经文被搜,25名大法弟子集体绝食,绝食期间每天还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当我绝食至第五天时,身上开始出现严重脱水现象,并开始大口大口吐苦水。承受至生命的极限,我仍被刘医生等管教逼着到地里干活,几位学员围着我心疼得眼泪直流。因惧怕事态恶化,劳教所把我们17名学员于2月15日凌晨三点送往武汉何湾劳教所。

在武汉何湾劳教所女子六队,那里的管教更是邪恶,我和几位学员因表示要坚修大法,拒绝背所纪队规,管教就拍桌子、打椅子,用极其下流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们,一骂就是几小时,还恶狠狠地说:“吸毒卖淫嫖娼是正当,炼法轮功的人邪恶至极。”并罚我们站在大厅里几天几夜不准睡觉。想想在沙洋劳教所几天不吃饭,送到这里来又不让睡觉,精神和肉体还要遭受所谓‘人民警察’的残酷折磨,站在大厅里的我浑身瑟瑟发抖,筋疲力尽,死神在向我靠近。我站着睡着了,警察照我脑袋上一棍子,怒喝:”不许睡”。也就在这短短几天里,有位学员被活活整疯。面对嚣张的邪恶,我们全都在大厅里集体炼功,那些管教就罚我们跑步,我们一边跑一边喊:坚修大法心不动。管教们吓坏了,不敢再要我们跑步了。因为这件事我们九名学员又被强行于2月21日下午送往武汉强制戒毒劳教所。

在武汉强制戒毒劳教所,武汉学员王莉因经文被搜,索要不还的情况下,独自一人绝食。绝食的第二天,警察就找了四、五个吸毒人员把她全身按住,强行灌食。近一个星期的绝食,灌食就达多次。插入胃部的导管从鼻孔抽出来时鲜血淋漓。以致于那些按住她的吸毒人员都低着头,不敢正视。集体出操时,由于我拒绝做操、走队列,从队伍中冲出来炼功,警察就叫吸毒的犯人把我的手臂往后猛拧,往队列中拽,我拼命挣扎,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鞋子由于剧烈挣扎而被扯断,裤子也扯破了几条,身上布满伤痕。他们有时把我摔倒在地,在水泥地上拖着走,我腿部漆盖处的皮被磨掉了一大块,血肉模糊。有时在队伍外面打坐时,杨队长就叫犯人把我们抬起来,往水泥地的泥水里摔。有一次我独自一人在操场上炼功时,从人群中立即冲出来十几名吸毒犯人,把我双手朝后反扣,拉开双盘的腿,抬进一单独房间里,门关上,十几人围着我一阵毒打。当时我就被打得脸肿的老高,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位50多岁的通城学员因背诵经文,常被邪恶之徒用臭袜子、脏抹布堵住嘴,然后朝他身上猛击,打出的声音‘砰砰’响,几十米外都能听到。可我们的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面对邪恶的迫害时还善意的劝说他们不要做坏事,否则必遭恶报。

在劳教所,我们大法学员之间互相不准说话,无论是上厕所,吃饭,睡觉都被人盯梢,没有一丝自由,警察为了更方便折磨我们,给劳教的吸毒犯人减期,任务减半或不做事。这些劳教犯为了讨好警察,对我们想打就打想骂就骂。他们的气焰嚣张是警察纵容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