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9年7月25日被单位领导诱骗到单位非法关押
1999年7月25日我被单位领导诱骗到单位关押,指使者(李存东,男,40 岁左右,教委主任)又通知派出所与坊子区国安大队人员(王全峰,男,37岁左右,国安大队队长、迫害大法弟子的专案组组长)将我带至派出所想连夜非法审讯我,它们态度蛮横,我不配合。它们将我带至坊子长城宾馆非法关押,威逼我写保证书之类,期间镇政府不法官员段兆皇(男,五十岁左右)、徐文庆(男,五十岁左右,副镇长)监逼,三天后被放,镇政府书记呈保田(男,45岁左右)要我交1500元生活费(有收据,镇会计于学义做证),单位又扣我300圆工资,便条通知而已。
二、1999年12月27日进京上访遭天安门恶警毒打
在警车内,恶警让我蹲下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接着它拿一凶器(型如棒球棍一头粗一头细,铁质)打我两脸颊,边狠打边问还炼不炼,我说:"我不吭气就是炼!"恶警气急败坏地打我近四十次,我的两面颊肿的象皮球,又麻又痛、两眼发紫。该恶警面带狞笑地嘶嚷:"给你消了大业了,快说谢谢我。"到天安门公安分局,我被一恶警一脚将我踢出车门,我险些跌倒。又转到潍坊住京办事处,里面已被铐十几位功友,又被恶警轮流询问:"过来,说说法轮功的好处。"其中一功友说了一些,不继续说就打,被打的鼻口出血。功友们的钱均被抢去,潍坊柴油机厂的一位功友被抢去近1200元。这天我被打得吃饭难以下咽,痛得厉害。
三、1999年12月29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1999年12月29日我被"刑事拘留",但拘留证上没有罪名,我也没签字。到拘留所,狱警要写记录却没有罪名,便拟定"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在牢中受犯人打骂狱警并不制止。还说"快写保证马上放你出去"。犯人们为了立“功”,更是打、骂、取笑。尤以抢劫犯张星华(男,30岁左右,清池镇人)、盗窃犯孙某某(男,35岁左右,涌泉乡人)为凶。
四、释放后又被单位和镇政府联合非法关押
我被刑事拘留一月后,被无罪释放,时间腊月23日。接着又被单位、镇政府联合关押,我据理力争,政府官员张国保(男,40岁左右)、教委主任李存东等不容分说,说:"由不得你,这是坊子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同意也罢不同意也罢必须关你,不写保证书不放人。"我现在无罪释放,却又关我,哪一条法律的规定?!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全被剥夺。它们又以辞职加以威胁。教委主任李存东说:"我告诉你,你辞职后不管干什么工作,凭我的关系,你在哪也混不下去。"这就是这个XX党领导说的话,与黑帮何异?后经我绝食抗议,叫我写保证书不外出不上访才解除关押。
五、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抄家
农历二月二日我被派出所所长蒋XX(男,40岁左右)在教委办公室和一叫韩文涛的警察(男,三十岁左右)强行搜身,将《转法轮》缩印本和《洪吟》从我衣袋中搜走,因我不配合,被蒋打了几个耳光。蒋又带人非法抄家,它们没有搜查证,强行搜查,将一套讲法录象带抢走。
六、2000年大陆"两会"期间被关押折磨
农历二月初三我被带到派出所,还有许多其他功友被骗至派出所,晚上被关到镇司法所。
被押第一天,我们集体背《论语》,镇政府副书记郭黎光(男,45岁左右,第三书记)气势汹汹,直奔我而来,脚穿皮鞋向我脸跺来,我没躲闪,被它跺破皮,我不理它继续背《论语》,还有几个敢背的。它又朝另一位功友踢去。我被段兆皇扭住胳膊,我奋力反抗,没让它得逞。晚上,镇政府官员约8名,手持木棍皮棍等在司法所法庭等候,我们被陆续叫到黑屋里毒打。暴徒先叫我趴下,它们恶狠狠地问"还炼不炼","还上不上北京"……我不吱声,它们边打边骂,主要打我的大腿处,直打的我爬不起来,我一直没吱声。被它们几人拖出屋去。后来张明礼(男,43岁左右,镇长)进去问:"谁还炼?站起来?说“炼”的功友被叫出去又遭毒打。
一位女功友被打得爬不起来。最可怜的是两个婴儿:孩子饿得直哭,在司法所关押四天没有给一口饭吃,水都没有。政府官员段兆皇扬言:"这孩子够戗,养不活"。这些人性全无的恶徒良心何在?经功友极力要求,恶徒怕出人命,才放母子回家。在司法所关押这4天,大家睡在水泥地上,没有任何铺垫,常常被冻起来。上有七旬老妪、下有哇哇婴儿,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说的“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就是这样,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美好传统已荡然无存。之后,我被"治安拘留"15天。15天内我们被迫进行晒玉米、装卸卡车等重体力劳动。
七、单位上的再迫害
2000年4月1日,治安拘留结束,我被带回单位,单位上的不法之徒逼我写"体会认识",我被执著带动写了对大法不利的话(在此我声明作废!),我的单位并不让我上班,让我天天去到学校后勤干杂活:修路、修房、剪花草、抽水等,却不给我工资(从1999年10月份到2000年8月份一分钱的工资都没给我)也不给我"罚款"单据。经我找李东存,它让我工作却没有工资,我写信给镇委书记马瑞福(男,45左右)给我9月100元、10月、11月各180元难以养家,我与别人一样劳动却对我不公。会计于学义说:镇政府决定给我每月180元生活费,但期间的几个月仅这180元也被李东存扣发。
八、镇政府暴徒对我的迫害
2000年10月1日期间我家九口人被赶到一起,腾出房间镇政府官员住进,搬到我家监视我们,干扰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住进我家的不法官员有:马青平(男,40岁左右,镇经委主任),刘建军(男,32左右,职员),于学义(男,45左右,镇政府会计),张丙龄(男,40岁左右),还有不知名的官员;白天女的监视,晚上男的监视,24小时不放松。我们的自由在那里?我们的人身权利、人身安全在哪里?他们逼我们写保证、写认识体会,规定格式按他们的要求写。不法官员到我家骚扰,不分时间,有时半夜敲门,吓的孩子惊哭、家无宁日。
九、匪警的猖獗迫害
2001年5月3日,我在家"五一休假",我与妻从中午庄稼地里回来,刚开始做饭,突然来了几辆警车,下来了十几个警察,要我到派出所。我说:"有事在家里问!"它们执意不肯,我也坚决不从,恶警之首董建华(男性,40岁左右,刑警队长)说:你不去是妨碍公务,你不从要进行强制。"便叫另一恶警到院子里去写"拘留证"。这真是无法无天,随口就可以拘留人哪。我说:“开了拘留证我不承认,我也不签字,我也不去。"刚说完,就上来四个恶警拖住我,我用劲抓住门框,门上的玻璃破了,玻璃渣深深的扎进了我的手里...正当我与四恶警抗争之时,忽听母亲在院中大哭,恶警也冲出去了。就这样,我与妻子被迫离家出走,流离失所。在这期间我曾闻这些恶警曾到各医院搜捕我们,单位也多次到家中诱骗家人,妄图再度迫害我们。
这就是江泽民犯罪团伙的所作所为。我们希望国际人权组织尽快立案调查并公正决断,决不再让罪恶延续。
受害人:袁坤,男,30岁,教师。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木村镇袁刘李村人。工作单位: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木村镇小学
袁坤 20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