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进京上访,被押回本县职中洗脑班。当天被押回96名大法弟子,后又陆续从家中抓走和由京解回十几名大法弟子,共110多人。7、20由京解回的96名大法弟子一一被公安局搜身,他们所带的钱财被抢劫,数目由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打的白条,公安局当时说给退,但至今未给退回。公安还说我们连工资都发不了,还想退钱?此事由政保股李莉主管。
家中人多次去职中看望,以牛兰珍为首的十几名看管人员,向大法弟子家人索要钱财,数目不限,没任何收据,如不给钱,就不让见大法学员。7月22日,警察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师父法像及一些大法资料。三天后突然把我和杨四保(南刘陀人)、杨小文(北刘陀人)、甄艳丽(王各庄人)、苏宪(城东乡东柏樟村人)、李艳芳(北刘陀人)、甄银丑(南小王乡王各庄村人)、老付(北杨村人)强行送入县监狱,进狱后才知道还有刘小俊、贾同仙(二人都是东站办公室的)、杨博娜(县教委的)。一星期后,公安局安定强审讯我,让我写所谓的保证书(审讯的材料还在县保存)。李莉(政保股长)等威胁我说:“三天内如不写保证就判。”但三天未到他们又改口说:“想判刑也不判你们,就得写保证书!”李莉给发的所谓的‘五帮一’表格有村干部张永庄、王铁永、王小凯、杨俊凯(当时只有四人),又罚款250元才放人。
99年10月20号上午,乡政府以党委书记胡博学、副书记姚栓良、镇长杨同乐、副镇长肖X带20人左右到家中找我。因没见到我,中午12点左右,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家中电视机、录音机、自行车抢走。下午我串亲戚回家后,发现家中被抄得乱七八糟,未等收拾,下午五点多,他们又来到家中强行要把人带走。经我给他们讲道理后,他们又从家中推走一辆自行车、一辆脚蹬三轮车,连第一次抄家给拉了个清单说:“元旦就给退回。”两天后夜间12点5分,天下着小雨,乡政府又来了十几个人,强行将我带走,到乡政府一楼,就开始审讯,逼迫我骂老师、骂大法,因我不配合,他们恼羞成怒,让我脱掉大衣,用大绳倒背着捆上我。有一个人说:“拉上三楼,让她嘴硬!”上楼后,又有一人喊:“关上灯,打!”直到累的他们精疲力尽才停手。暴徒们把我的左眼打得肿成了大紫包。后又把我拉到二楼,不准睡觉。天亮后,由乡派出所所长王俊起把我接到派出所,又审讯我,他对乡政府的暴徒打我很不以为然。乡党委书记硬逼所长强行把我往县拘留所送,所长王俊起不听。书记多次打电话,王没办法,自语:“谁管谁呀。”把我送到县拘留所。公安局长不收,说:“不够拘留条件。”拘留所长甄岳路也没办法推托,先拘了人后才办手续,拘留时间是半个月。在拘留期间,还向家里要1200元押金款,半月后放人退回了800元,扣了400元的资料费(‘保定报’报纸费),其抄家的财产元月10日才退回(三轮车到现在也没给,有证据)。
2001年9月21日,公安局政保股又下了传票让我当天到公安局,去后才知道,因我去王各庄和功友一块儿唠了半个小时,被他们追查,他们还威胁我说:XX被打了三个晚上,把该说的都说了,你该说什么也忙说吧。”我没听他们的,因不配合他们,当晚就被送进监狱(送进监狱的决定是李莉、杨明芳、胡志光、张四清四人做出的)。第六天向我爱人霍士敏索要2000元人民币,因我丈夫钱不够,降到1500元,加饭费100元,共1600元,于是才放我回家。之后,歹徒们又多次骚扰我家。
2001年6月1号早6点,政保股长李莉、胡志光、张四清闯入我家,二话不说要把我带走,我问明情况后不配合他们。他们没办法,李莉打电话叫来了110,来了三个彪形大汉。其中一个进屋就要带人,我给他讲道理、摆事实,有一个叫宏利的说:“咱们走吧。”110的走后,李莉还不肯罢休,我讲出我们法轮大法是正法,揭发他们贪污大法弟子的巨款(从99年到现在)他们觉得理亏,灰溜溜的走了。
6月1日晚,村书记王乱找我谈话说:“乡政府要你揭批你们老师。”6月3号晚上,王乱又到我家说:“明天8点前必须见到你。”(意思是叫我揭批师父、录音录象)我见事不妙,6月4号早晨就离家出走,流浪在外。
五天后我与丈夫联系得知,由乡党委书记姚栓良和公检人员十几人,半夜翻墙而入,把几间房找遍后没见我才走了。6月14号左右,村书记王乱又找我丈夫霍士敏(也炼法轮功)叫他揭批法轮功、录音录象,我丈夫不配合也离家出走,至今流浪在外,有家不能回。现家中仅剩八十八岁的老祖母,六十多岁的母亲和瘫痪多年的父亲,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十来亩地因不敢回去种,现已荒芜。
犯罪恶人名单:
公安局政保股股长 李莉(女),宅电:0312-8323866
胡志光,宅电:0312-8326652
张四清,宅电:0312-8367209
北杨村乡书记 陈根会,宅电:0312-8322275
乡长 蔡良占,宅电:0312-8323938
610主管:孟彦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