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情学员来信: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自杀的可能

【明慧网2001年7月4日】明慧编辑部:

您们好!

看了7月3日(星期二)明慧文章“15名女大法弟子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就中国方面谎称“她们是集体上吊自杀,用床单撕成的布搓成麻绳後上的吊。”我想谈谈真象(指所有中国监狱,劳教所等)。

一、“法轮功学员”,凡是被抓、被关的拘留所、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等,在那里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对法轮功有关的案件都非常敏感,其敏感程度远远超过“死刑犯”、“死缓犯”……等。

在拘留所普通的被关押人员,可以随时拿钱赎回去,可以打电话与家人联系,可以让家人带进所需钱、物;可以向看管人员索要自己放在登记处的衣物、纸、笔等;可以在走廊里集体做工;也可以找管工要烟抽;也可以和来探望的家人见面和谈话等,但法轮功学员是绝对没有这些权利的。例如,在深圳上梅林第一看守所,法轮功学员的衣物包裹直接由看守所所长控制,想拿一件衣服出来,都得经过所长亲自批准,连管教都没有这个权力。一般法轮功学员刚一被抓,所有钱、物都被没收,由专案部门控制;法轮功学员进到拘留所、看守所,除了吃饭之外,一切物品都得自己买,但即便你有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钱被专案部门监管,你也很难要到一点起码的费用。如果是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得经过自己所在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多次交涉,还要写什麽需要钱的正式书面文章,才一级一级转,被一拖再拖弄出那麽一点点钱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无论在哪里,都属特敏感案子,在中国监狱的所有“监规”里还找不到的条例,完全都是超常规的在处理法轮功学员案子。

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号子里,一般都直接由该号里的“学习号”、“劳动号”(即被关押人员在该号里的‘牢头’)直接监视,管教经常直接从这些“头”或是其它被关押人员那里随机抽样了解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所谓“表现”。并把这些人员汇报时的忠诚、积极,作为其减刑、悔改表现的重要指标。如在北京七所,一关进去,便被直接安排吃、睡、坐板在“学习号”旁边的位置,且是室内24小时监视器的最佳视觉范围。

在关进号里之前,还在走廊里,便被作了特殊处理:裤带、鞋带、带有铁钉的皮鞋、衣服所有的拉链、钮扣、装衣服的塑料袋,所穿夹层外衣的夹层里也用手全部摸遍。例如,被提出去见了自己所在国前来探视的领事馆官员,回到号里前,连领事馆官员给的信、名片都得被搜身,交由管教保管。

所谓坐板,如号里有法轮功学员,则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打坐、盘腿,全号的人员必须沿硬板床边,按管教亲定的顺序,双腿放在床下,双脚着地的坐板,如号里没有法轮功学员,坐板是坐在床板上的,姿势是随意摆放的。

每天晚上,分上半夜,下半夜二人一组值班,随时还有值班管教从号房上面的玻璃墙巡视,从24小时的室内监视器监视。

法轮功学员绝对都是被监视的重点对象。“学习号”向管教汇报时,被问及法轮功学员的表现时,能够详细具体到每天吃了几口饭,拉了几泡屎、几泡尿,睡觉翻了几次身。因为“学习号”後来得法了,也学炼法轮功了,所以,每次汇报回来都告诉我所答内容。(注:後来,管教也得法了,因这是她的职业,因不便讲出来。)

一般为了控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北京七所还补加了株连监规,前面所述特殊坐板规定。如有法轮功学员绝食,便将全号关押人员的私人食品给丢到外面走廊里。法轮功学员是不会出现自杀现象的,因为连普遍的弄死虫子、植物都被列为杀生现象而被禁的,更谈不上自杀式的杀生了。不要说单个人自杀没有条件和机会,十几个人(坚定的法轮功学员)集体自杀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法轮功学员一般是一个人被关在一个普通号里,因为管教防止法轮功学员拧成一股绳,难对付(这就是为什麽在走廊里集体做苦工时,不让法轮功学员参加的原因)。

一般法轮功学员被提审时,至少有两个公安人员在场,一般都是几个人对付一个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不由所在监狱、看守所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条专线在管,比较棘手的案子都要直接请示地、市、厅、局甚至中央,从北京直接来人,插手案件处理。比如在深圳第一看守所就是这样。

“610”办公室组织、推行的整个在中国从舆论宣传,到抓捕、监禁,迫害洗脑,都是一个非常有组织的、系统的、全面的、立体式的倾国力、物力、财力、不惜一切代价的、全社会的强力镇压。

一个知情的大法弟子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