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我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在深圳被公安抓到。
最初警察把我关押在广东省深圳市沙头角盐田看守所。进监仓之前每一个犯人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无漏的检查。首先把衣服、裤子、内衣、内裤、鞋全部一丝不挂的脱光来检查,连长头发都要摸着检查里面有否藏有东西,脱下来的衣服,警察一律都要用手捏摸检查里面有否危险品,连衣服里面的线都要拆开来检查。凡是有拉链、扣子或带有金属性的物品一律都要剪掉、拿掉。直到彻底检查几次没有危险性物品了,才把我关进监仓里。
后来我又被转移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第一看守所。一进此看守所,首先就有两扇约五米高的大铁门,四周的围墙约有10米高。每一个监仓里的屋顶大约有6米高左右。每个仓可以关35-40个犯人。24小时之内每隔一小时就有一个管教来巡逻监察每个监仓。夜间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犯人值班、每隔一小时轮换一次,看着仓里犯人有否自杀或其他情况。每个监仓、放风场各有一部闭路电视(监视器)24小时不停地监视犯人的一举一动。此监视器既可以用来供值班的管教24小时监察每个仓里犯人的一举一动,又可以供仓里的犯人如遇到打架、自杀的事情可以即时用对讲机来汇报仓里情况。只要一有法轮功学员炼功或和犯人谈论法轮功,监视器里的对讲机就会发出管教的哮吼声,随即管教就会跑来打大法学员,或用酷刑。所以在这种严密的监视下,法轮功学员是绝对不可能有自杀的机会,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深深明白法轮大法书里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轮大法修炼者绝不能杀生,包括自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所以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是绝对不会自杀的。至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一口咬定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里的十五名法轮功女学员是自杀,并诬陷说是修炼法轮功所致,这是江泽民集团杀人害命后又反咬一口的毫无人性的冷血行为。因为他们知道被残害致死的十五名女学员的事情被他们的家属揭露出来了,没法隐瞒,他们就只好用阴毒的手段来进一步陷害法轮功,反过来说她们是自杀的。这是江泽民集团一向惯用的手段:打死了,就算是自杀的。
我想请问章启月:在台湾、香港、欧洲、澳洲、美洲有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为什么没有听说有哪个学员自杀?为什么自杀偏偏都发生在中国大陆的监狱里?假如你本人的父母被一个歹徒杀死并毁尸灭迹,之后这个歹徒在法庭上说你的父母是自杀身亡,并控告是在你的唆使下而为,你会同意这个歹徒的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