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四家法庭以九个个案审判了这批被禁的法轮功精神组织的修炼者。
报导说判刑最重的是张宏伟(译音)和杨基光(译音)。他们因组织法轮功修炼者以及印制法轮功宣传资料而被分别判处十三年和十二年徒刑。
报导说另外两人因制作和分发法轮功横幅,并鼓动其他功友去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示威而被判处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