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中的有益形式均可为法所用

【明慧网2001年8月6日】我是在读博士期间得法的。得法以后,因我深感到大法的威力,和其他同修一道,利用常人的各种形式,如张贴海报、组织得法早的同修逐个宿舍进行面对面的洪法、义务播放师父在国内的讲法录像等多种形式,使很多有缘人得闻大法。随着得法人数的急剧上升,学校开始干预,以至于将我们每天炼功学法的活动室停了电。当时,部分同修有不同看法,我一时也有点认识不清。随着学法的不断深入和师父不断地为我们破迷,我明确了大法修炼者衡量对与错的标准,那就是看做事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是“为人得法”和“为弟子提高”而做的,那就是对的,不拘形式。

7.20以后,邪恶的旧势力破坏性地检验大法,大法弟子进入了空前的严峻考验时期。在铺天盖地的狂轰乱炸之后,我开始逐渐地清醒:悟到这是“改变我们千百年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退掉人的表面那层壳”的极好机会,同时坚定我们的正念。虽然认识到:应该而且有必要到北京为大法说一句公正的话,但因对“参与政治”的认识不清,迟迟没有迈出那“万斤腿” ,直到2000年5月12日。2000年6月16日,慈悲的师父又用自己的莫大承受,亲自往上“拔”我们,为我们破了这层迷。但时至今日,仍有人固守着自己人的观念,认为弟子走出来正法除恶是“干涉政治”。同修啊,什么叫“以法为师”啊?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师父告诉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师父告诉我们是什么,我们就相信是什么;不打任何折扣。近来,师父还在给机会,应该是最后清醒的时候了。我建议:这类同修静下心来,认真学几遍“挖根”和最近的新经文,看效果如何。我们应该明白:现在是正法修炼时期,可不是普通的个人修炼啊!

正法主要是正人心。不管你是被迫停职、开除,还是其他情况,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有缘人洪法和说明真相。举一个小例子:我因坚持修炼,三月份被停职。我利用停职前的最后一次课,给同学们讲了半小时的真相。后来,我做梦说他们班里的同学分成三部分:其中一部分穿着和我一样的衣服。我悟到这可能是得法的人。

我理解师父的“随意所用”,不仅仅是指文字,还有常人中各种有益的形式均可以为正法“随意所用”。

让我们在正法中走好每一步,尽早完成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跟师父回家。

愿我们整体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