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中县大法弟子王红被虐杀(补充)

【明慧网2001年9月13日】辽中县长滩镇村民王红(女),39岁。2000年12月1日进京证实大法,被非法劳教,因坚修大法,先后被转换五个监所。在狱中受到了非人的虐待,最后导致其急性肾功能衰竭,含冤失去了她年轻的生命。

从入狱到死亡,9个多月中,她饱尝了人间地狱的苦难,承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到各监所的迫害,经过如下:

沈阳市拘留所:用电击、冰水浇(4月份)、用开水放入瓶中烫后背、小腹、用塑料瓶插入生殖器内(反复多次)、体罚等各种肉体折磨。

张士教养院:用绳子将其全身绑住,用毛巾塞住嘴,然后用木板击打头、脸、及身体各部。长时间蹲着(恶警唆使上面坐上一个男犯人),长达几个小时。

龙山教养院: 把头强行塞进双腿中间,用绳子将双腿绑紧,夹住其头部,然后再把双手绑在背后,命其必须站着,否则拳脚相加。这种体罚最长持续20多个小时。另一种刑罚强迫其坐在地上把双腿伸直,把头硬绑在一条腿上,后面再把双手绑上,持续时间20多小时。龙山管教唆使犯人掐其脖子,几乎使其窒息。

中国在联合国签署的人权公约中,其中的《反酷刑法》明文规定对狱中的妇女、儿童不得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而上述事实说明,在中国狱中妇女受非人折磨与虐待。现在江泽民流氓政治集团声称“以德治国” 文明大国又是人权最好时期,这不是在打自己的嘴巴吗?

上述事实就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张士教养院、沈阳市拘留所。

善良的同胞们让我们发出正义的呼声:制止江泽民邪恶集团虐杀、虐待狱中所有法轮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