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二十三条立法应以“做得越少越好”为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同时法例的用字也不能含糊。但港府的谘询文件都未能达到这三项基本要求。
对于港府坚持不肯发表“白纸草案”,大律师公会更表示痛心,认为港府只有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一读前,向公众公布法例草拟蓝本,谘询才有意义。
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说,不明白港府为何坚持拒绝发表“白纸草案”。他形容政府硬销廿三条的做法,好比“冻水煮青鞋,在不知不觉间将香港的法治制度蚕食掉”。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周二回应大律师公会的报告,表示报告内容详尽,港府会参考建议,但梁爱诗同时批评公会主席梁家杰的言论不理性。梁家杰表示,自己确实有点感触,原因是政府太霸道。
另外,“国际人权协会”和香港人权组织“人权监察”联署去函联合国两名负责人权事务的专员,要求他们关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又促请特区政府尊重人权,遵守国际人权公约。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13/29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