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外国组织反对反颠覆法

【明慧网2002年12月26日】美国之音记者中文部24日报导- 最近,香港政府要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所谓反颠覆法。这一举动受到包括香港媒体、议员,以及其他许多社会团体的批评。

*第二十三条规定*

几年前通过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政府有责任通过有关制裁叛国、颠覆、盗窃国家机密等罪行的法律。不过,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政府需要制订有关法律的时间。从九七年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算起,五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今年九月,香港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终于宣布,香港政府已经准备好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订有关法律。这一消息传出后,许多香港人士都提出批评,认为这样的法律会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他们同时也认为,香港政府这样作是迫于中央政府的压力。

*钱其琛火上加油*

中国政府副总理钱其琛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香港担心二十三条立法的人是“心中有鬼”。钱其琛的讲话在电视上播出后,持批评态度的人就更多了。不过,香港特区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说,香港特区政府是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立法,中央政府没有施压。尽管如此,可能会受到这一法律影响最大的香港媒体最近组织了有相当规模的签名抗议活动。香港两大媒体组织:香港记者协会和摄影记者协会已经收集到了近九百个香港媒体工作者的签名。这一数字占香港新闻工作者的百分之四十,他们都反对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防止以言获罪*

这一签名活动也得到了二十六个国际媒体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他们认为,对政府有关政策和领导人提出批评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重要内容。在香港,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报刊随处可见,所以,即使必须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订有关法律,也应该取消有关煽动叛乱和制裁煽动性刊物的法律,必须防止“以言获罪”,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