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真相的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庭审期间遭警察施酷刑

【明慧网2002年12月6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5日报导──来自吉林长春消息今天透露,三个月前引起世界媒体广泛关注的长春电视插播审判,实际上是一场血腥的酷刑刑讯。消息说,一大群警察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对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大肆毒打、电击,以阻止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法轮功辩护。看守所的一名警察指出:“那是长春市区公安局干的。”

消息来源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18日对15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讯,名义上是公开开庭,实际上根本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当有学员指出当局的说法是造谣与诽谤,及有学员例证警察对学员非法进行刑讯逼供后,警察就立即将学员拉到法院的单独房间,进行疯狂毒打,法官佯作不知。知情者说,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毒打四五次。当日的庭审结束后,法轮功学员又被分别拉到单独房间里,七八个警察围着一个学员,用电棍电击。消息说,这一天,陈艳梅、梁振兴等是被抬着进监舍的。

消息说,在间隔一天的9月20日,法庭宣布判决之前,15名法轮功学员首先被带到法院的单独房间,几个警察拿着电棍,上来就电,边电边说“到庭上能不能不喊、不吱声?”据知情者形容,被反铐着双手的学员,在地上翻滚,惨叫着,其中陈艳梅、以及曾被警察开枪打伤腿的刘成军被毒打很长时间,他们一直到开庭也没屈服。据悉,开庭期间,陈艳梅高喊“法轮大法好”,还没喊完就被警察堵住嘴拖下去。

消息透露说,法庭非法宣布判决后,警察再次把法轮功学员带到一个房间,几个警察强行抓着学员被铐在身后的手,往一些纸上按手印,有警察边按边说“这可是你自己按的啊。”消息说,当日庭审结束后,刘成军是被背进监室,梁振兴是被扶进监狱,而陈艳梅直到庭审结束都没再出现,目前生死不明。

对于警察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进行的暴行,吉林市监狱一工作人员声称:“在法庭所发生的一切,与我们都没有关系,那是长春市区公安局干的”。

而长春市区公安局国保科一警官2日的言论,显然是默认了该区警察在法庭上施暴的事实。当记者刚表示要了解一下9月18日警察在法庭给法轮功学员用刑一事,该警官即连声质问:“你为什么一定要替法轮功讲话?你不怕受牵连吗?”他并称“法轮功的问题是个政治性很强的问题,是绝对保密的,是不能报道的。”

关于今年9月20日的这场非法判决,据报导,15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处重刑,刑期自二十年至四年不等。

明慧网针对此案判决发表的文章指出,中国电视台是靠中国纳税人的钱支持,本应反映人民的疾苦和冤屈,维护人们的权益,可是却被独裁者利用来欺骗数亿中国无辜民众。文章强调,在中国目前情况下,任何插播电视真相的行为都是对中国宪法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的维护,是对民众知情权的维护,是对中国宪法的维护,这是正义之举。关键问题是,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们说话。

明慧网今年三月曾报导,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的八个频道于3月5日晚8时左右,突然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内容的电视片。长春有线电视网公司拥有观众逾百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