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给法轮功学员的复信 热烈祝贺费城法轮功修炼心得交流会

【明慧网2002年12月7日】
2002年11月20日

亲爱的王女士,

由于时间安排有冲突,很抱歉我不能够参加11月30日及12月1日在费城召开的法轮功修炼心得交流会。但是,当你和华人社区共庆这一重要活动时,请接受我最热烈的祝贺!

在我的外事活动中,人权问题经常是我与其他国家领导人讨论的中心议题。事实上,我在2001年8月出访中国时,向江XX主席和朱镕基总理提出我对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关注。我很高兴朱总理承认中国的人权和司法政策仍存在不足,并且愿意为此作出努力。在我与江XX的会见中,我向其表达了我对中国法律系统的失望。我要求他能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并制定司法标准,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经得起国际监视的合理的法制系统。作为参议院外交拨款委员会成员,我成功地在2001年和2002年度为中国的法制建设项目申请到经费。

1997年,我推出了“禁止宗教迫害法案”(S.772),制裁对宗教自由恶意蔑视的国家政府,并宣布了美国坚决制止对有信仰的人们的屠杀、监禁、及折磨的决心。我和来自俄克拉何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唐.尼古拉斯(Don Nickles)以及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众议员弗郎克.沃弗(Frank Wolf)一起通过了类似S.772的议案“1998国际宗教自由法”。这项国会2431决议由克林顿总统于1998年10月27日签署成为法律。

再次感谢你邀请我参加“法轮功修炼心得交流会”。我嘉奖你们为鼓励人们讨论中国[江氏集团]侵犯人权所做出的努力。

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诚挚地,

阿伦.斯白科特(Arlen Specter)
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