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赴京上中央信访局反映法轮功的实情,无辜被非法判劳教两年,从1999年11月18日至2001年11月17日止。又因初期(前10个月左右)获减期53天,所以我刑满释放的准确日期应是2001年9月26日。当然我是不承认对我的非法劳教期的。我对邪恶势力的种种迫害和诱惑伎俩始终持软硬不吃的态度,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一再反复表示,为了坚持法轮大法这一真理,我早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我维护法轮大法真理的态度和立场是12级台风吹不动、刮不倒的,用“和风细雨”也是软化不了的。邪恶之徒们对我束手无策便恼羞成怒。这时,“图穷匕现”,他们就用加期8个多月的处罚来折磨和摧残我的身心,企图使我屈服。于是,我忍无可忍,于2001年12月14日向当局递交了“绝食抗议书”(见“附件一”),在一名同修的支持下,便一起开始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一共绝食了3次:第一次绝食了12天(12月14日-12月26日);第二次绝食了7天(1月3日-1月10日);第三次绝食了28天(1月13日-2月10日)。绝食中,恶警不仅毫无人性地冷然漠视,还散布张孟业“偷吃麦片、牛奶”,“死不了”……等谣言恶语来中伤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的高大形像。特别是第三次绝食更是受尽折磨,由于长期不吃不喝,我早就没有精神、力气,腰都几乎直不起来了,但恶警仍然强制我到工场坐着,我抵制不去就叫两个劳教架着去,每天从早上7:00到晚上10:30,还常常加班到晚上11:30,长达十几个钟头,把我累得难于言状。获释时,我已经给折磨得一张皮包一把骨,骨瘦如柴,体重还不到70市斤(正常体重是110市斤),气色灰黑,眼窝深陷,两颧高突,两脚浮肿(休养到现在还尚未完全消失)。其情状之惨足可想见。
邪恶势力的这些迫害并没有把法轮功学员吓倒。我由于受师父关于“全盘否定一切邪恶的旧势力安排”(《大法坚不可摧》)的教导的启发,便针锋相对,不仅继续绝食,在今年2月初的一个中午吃饭前的集合点名时,我进一步公开声明“我从来都不是劳教人员,今后不再参加劳教活动”。从此集合点名我都不应“到”,并义正辞严地宣称“你们是代表政府来给劳教学员点名的,因此,你们点名时我不应‘到',一是表示我不是劳教人员;二是对政府疯狂迫害法轮功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和最大的蔑视!”
今年元月14日,适逢我被强制进劳教所两周年。绝食中有所感怀,便写了一副对联和一首诗(见“附件二”),随文付上,请众同修慈悲指正。
附件一:
绝食抗议书
最最强烈绝食抗议当权者对法轮功学员的无理加期、延期处罚,这是对法轮功学员身心进一步施加的无休无止的摧残和迫害,在司法上也是很不严肃和极不公正的。当权者妄图以此来摧垮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大法的决心是徒劳的。因为真理是不可战胜的,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种种的艰难险阻。
回顾历史,江泽民自1999年7月22日公开宣布迫害法轮功以来,接着就通缉我们的师父李洪志老师,以后又进一步对法轮功诽谤定性,并把法轮功学员一批一批强制送去劳教或劳改。去年又从立法方面加大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力度,据闻江泽民还决定将开发大西北的360亿元人民币转拨为建设给法轮功学员“洗脑”的基地资金……总之,两年多以来,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一天都没有停止过。而且还很残酷,惨无人道,打伤、打残、打死的大有人在。在全国范围内,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桩桩、一件件,罄竹难书……是可忍孰不可忍?真是令人寒心!然而,江泽民集团这些倒行逆施,并没有把法轮功学员吓倒,相反更加激起了广大法轮功学员和民间老百姓的义愤和忧心。江泽民集团看到采用硬的一手不能奏效,转而用软的手段。但是,这只能迷惑、动摇有求安逸之心的意志薄弱的人,对于千百万个法轮大法的真修之士是毫无意义的。他们在极其艰难、困苦、险恶的环境中,为坚持和维护法轮大法这一真理,此起彼伏,前赴后继,愈挫愈奋,再接再厉。所以,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方面无论花多大力气,下多少工夫,用多少钱都是徒劳枉然,注定要以失败而告终的。
最后,还必须严正声明,我这次绝食是政府部门逼迫出来的。因此,无论如何不法官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完全责任。
绝食抗议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就是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
法轮大法真理的光芒即将照遍全球、全宇宙!
法轮功学员 张孟业
2001年12月14日
(附:原件已于2001年12月14日送交当局,本文是凭记忆复述,在文字上与原件可能略有差异。)
附件二:
1 对联
横批:维护大法
上联:正气浩然动天地 下联:丹心壮烈泣鬼神
2 绝食抗议诗(进劳教所两年有感,兼与何同修共勉)
无私无我大无畏,身陷囹圄两周年。
受迫犹甘卫真理,通读方悟照我颜。
绝食抗议护大法,忍苦破执至圆满。
师尊慈悲正宇宙,乾坤殊胜更无前。
3 我要维护宪法,抵制践踏宪法的所谓法律
石牌街派出所负责人
并转有关各方面的负责人:
春节前夕,农历年二十九,即公历2002年2月10日(星期天),你们派员把我从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接回,并在贵所签订了一份“帮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当时,我由于长期绝食,招致精神、体力极差,无法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研究,现在仅依稀记得“协议”要求我遵守所谓国家法律、法规、法纪云云(是大意,不是“协议”原文)。本来,要求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纪都无可非议。但是,现在遗憾得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纪中,包括了在强权压迫下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炮制出来的众多内容,对广大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甚至健身活动(炼功)自由进行了非法剥夺,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言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精神,粗暴地践踏了人权。对此,我作为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的弟子,当然不能接受,只能全面抵制。所以,“协议”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法轮功的问题,但实际上却暗含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有鉴于此,我现在郑重声明,立即退出“协议”,而且从今以后也不再接受任何方面的所谓“帮教”。
特此致函。
法轮功学员 张孟业
2002年2月26日
(附:原件已于公元2002年2月28日交广州市天河石牌松岗居委张主任)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9/20380.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9/20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