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后,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局将我带回,又关进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这里一天两个发绿、发粘、发味的窝头,和一碗没有一点油星的白菜水,就这样的伙食在这关押的45天里还收取伙食费400元。家人为了让我吃饱饭,额外订饭和各种高价用品,大约花去500元,前进公安局索要路费2000元、保金2000元。
我丈夫周甫秀,男,40岁,佳市前进区。99年6月退伍,原单位驻佳市铁路局军代处营职参谋,我们母女被抓之后,他到处找不到我们,就于10月28日去人大上访,被抓后,在天安门公安分局押了一天,晚上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带回办事处,同7位同修关在同一房间内,屋内只有两张床,第二天办事处按每人一张床的钱收取。往回返的火车票连带押送人员的车票钱都由我们出。整个非法押送过程,都戴手铐。10月31晚送进佳木斯市看守所,在被关押的96天里家人为了让他少受迫害,上下打点疏通,花去人情费近30000元,额外订饭及日用品花去近3000元。释放时,看守所收伙食费700元,市公安局索要保金4000元,因此造成我家的经济生活严重危机。
2001年5月22日,前进公安分局顺和派出所无故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十多名警察乱翻一气,把家里的大法书、资料抄走,录放机(3400元)、录音机(450元)、照相机(2100元)、小录音机3台(近200元)、还有集体炼功时用的大小喇叭,个人证件,手机、传呼、手提包、甚至孩子用的小黑板、画画用的彩笔都被抄走了。当时,我怀有8个月的身孕,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经济又没有保障,唯一的生活靠山在家中被无故抓走了……。我爱人在看守所里得了急性黄疸性肝炎,就这样的情况下还是被判两年劳教,在劳教所拒收的情况下,前进分局还索要了2000元保金。还有一位姓谢的同修,到我家看我,也被抓去关了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