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三堰派出所绑架哺乳期妇女并滥施酷刑

【明慧网2002年5月10日】2000年10月中旬下午,两名身穿警服的人在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找我丈夫,因我丈夫不在家,他们要我跟他们去一趟,老实巴交的我将正在家吃奶的婴儿给他奶奶就随他们去了。到了三堰派出所,谁知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地一边打我一边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我如实回答:“因为我以前很多病,炼法轮功好了。”晚上我丈夫也去了,他们又把我丈夫吊起来毒打一顿(我丈夫没有炼法轮功),然后把我背戴手铐铐在地上坐了一夜。把我关了一下午加一夜。我那7个月的婴儿由于没奶吃,嗓子都哭哑了,严重影响婴儿的健康。

同年12月14日,三堰派出所所长高东辉亲自带领蔡小军又闯到我家,在既没有逮捕证、又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象土匪一样把我家床上、柜子、衣服翻得乱七八糟。在我公公婆婆面前打我,当晚带我到三堰派出所,用所谓“背宝剑”的刑法,然后将我推倒在地,仰面朝天,民警崔科举用皮鞋把我从头踩到脚,当时就把我一个瘦小弱女子的大小便都踩出来了。他们还不解恨,又将我背戴手铐铐吊在窗户上,所长高东辉扬言还要给我用5分钟致死的刑法,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的我就说:“你用吧!”高东辉一伙阴险狡诈地说:“那岂不太便宜你了!”所长胡壮飞说着一些不堪不耳的低级下流的话,对我进行侮辱。他们打累了,骂够了,12月15日把我送到看守所。十天后蔡小军来非法审问时,在审问室里把门关上后,又将我毒打一顿。

三堰派出所为了开脱他们非法关押我的罪恶,把我送到十堰第一看守所的时间由2000年12月15日改写为2001年2月17日(因我的孩子是2001年2月16日满周岁的),其次他们在2001年1月15日把我从第一看守所转押到遣送站,然后在2001年2月17日把我从遣送站又转到看守所。其目的就是为了开脱他们执法犯法,对妇女在哺乳期间非法关押的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非法关押我的理由是说我“组织、唆使”他人到北京一事。他们完全是捏造事实。因为我是裁缝,做过真、善、忍条幅。真、善、忍三个字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他们举证我的材料所谓的“证人,证言、证物”还有时间问题纯属他们弄虚作假。

执法、办案人员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手中的权力,张口就骂,伸手就打,捏造事实,陷害无辜。我今天特提出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