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约翰.海恩斯(John Haynes)在总结陈词中说,他的当事人认为,由于中国大陆(江泽民政府)粗暴地取缔了他们的团体而使他们在此地受到香港当局的歧视。他说这些学员只不过是到中联办要求中国(江泽民)当局停止迫害他们的同修。海恩斯先生指出,人行道有九米宽,完全可以容纳一小组抗议者而不妨碍过往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