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安台残酷迫害大法弟子恶行(二)

【明慧网2002年9月17日】甘肃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女队)大队长戴文琴,指导员敬雪峰与一中队中队长王亚丽,二中队指导员胡瑞梅,三中队中队长李晓婧、指导员柳莹梅,四中队中队长谷艳玲等恶警违反国家法令,私自制定了一整套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现已形成了一套邪恶的制度,长期以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其手段阴狠恶毒,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

其酷刑简列如下:

互监: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名犯人监督衣食住行,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单独行走。如有说话、单独行走、上厕所等,迫使犯人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或采取各种体罚,并让犯人随时非法搜身,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罚站:强迫法轮功学员听从吸毒人员或管教的安排,写诬蔑大法的所谓“转化”材料,否则,白天强体力超负荷劳动(严重违反《劳动法》)。晚上长时间罚站,而且冬天不让穿棉衣,光着脚,毫无人性。

地窖毒打:将法轮功学员用麻袋套住头部,投入阴暗潮湿的地窖里,唆使吸毒人员将法轮功学员暴打成伤残,还不让法轮功学员知道凶手,并在白天强迫出工劳动。

严管:每个中队至少两名主要打手,十多名帮凶,专门白天当“互监”强迫法轮功学员劳动,晚上用一根绳子吊绑、毒打、残酷摧残,(据三中队李晓婧的打人帮凶陈小红在折磨法轮功学员时说,这根绳子是专门为对付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用的,这是根沾满血泪的绳子),先用绳子将手腕拉破,然后深深扎在肉里背绑起来吊在门槛上,5分钟放下一次再吊,不让法轮功学员失去知觉,要保持一直在痛苦中拳打脚踢,抓住头发问是否“转化”,如不答应则长期折磨。

禁闭:将法轮功学员双手用铐子把手腕铐破扎在骨头上背铐后吊在窗架上,一层一层往起吊直到悬空,或踩在凳子上突然抽去凳子,而且冬天不让穿棉衣,光着脚,不让哭叫,否则往嘴里塞上脏东西,威逼摧残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如不放弃,就会无限期禁闭。(宪法规定禁闭不得超过15天)

灌食:对在酷刑折磨无奈下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往医院绑在床上,象对待精神病人一样的强行插胃管、尿管。灌食成了一种极其痛苦和残忍的酷刑。

据劳教所有正义感的队长讲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教所要文明执法,不准以权代法,更不准执法犯法,不准体罚打骂劳教人员,也不准私自搜身,限制言论自由,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侮辱、谩骂劳教人员;禁闭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也不准在此期间吊打劳教人员;劳动法有关规定,也不准非法私自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可是当今江XX集团暴君奸佞当政,肆意践踏宪法,祸国乱民。平安台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以上的种种暴行,严重地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如侮辱人格罪,非法搜身罪,剥夺人身自由,言论和宗教信仰罪、诽谤罪,私设刑具酷刑罪,严刑逼供罪,教唆罪等等。

我们奉劝还在行恶的有关公安干警和执法人员,历史和事实证明,古今中外,任何暴政都不会长久,不管你处在什么地位,你都是有权限的,不可能无法无天,任何上级的口令、指使、命令都不能作为你自己肆意违法,越权犯法的理由和借口,无论什么人,什么时候犯了法都得自己去承担和偿还。如今你们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所做的种种恶行,我们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见证人,历历在目,证据确凿,已经远远超过了你们的权限范围,到了令人发指,天理国法难容的地步,虽然,我们作为佛法修炼者,可以用洪大的慈悲和善念对待,但也决不放弃我们现在和将来,集体和个人上诉的权利,以维护国家法律和人间正义的真正尊严,更不希望你们在违犯国法、诽谤佛法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成为江罗暴政奸佞祸国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