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流离失所一年多后,于2002年10月4日回家收秋,被乡派出所的恶警非法拘捕,我抵制邪恶,遭到他们的毒打,衣服都被打破,鞋子被打丢,光着一只脚被绑架到了县公安局。政保股的邪恶之徒为了让我说出我流离在外的情况,把我的双手铐在长椅子上达7天7夜,我不配合它们,绝食绝水抗议对我迫害,期间受到打骂、不让睡觉等各种折磨,7天后我又被送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半个月后,被乡政府弄到乡里进行迫害,我又绝食绝水抗议,却受到了吊房梁及暴力灌食等迫害,10天后恶警再一次把我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间,恶警指使在押犯人对我进行了毒打,我的脸部、牙齿、眼睛被打伤。一个月后,我又被关押到乡政府,恶人再次对我实施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