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将继续申诉
据原告之一熊女士讲,在接到通知当日,许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诉的决定:“在仔细研究了法官的判决书后,我们觉得可以明显看出,法官对此案缺乏全面了解,估计对法轮功在中国内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没有全面认识。当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权手段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级法庭做出的这一不公正的决定说明在法律程序上我们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这个案子我们是会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也说:“我们起诉并上诉,就是要告诉他们,不管他们有多强大的政治势力、多庞大的宣传机器作后盾,我们都不会被吓倒,就是要勇敢地、堂堂正正地对不公说“不”,就是要把这个案子做到底。权利都是争取来的,美国的黑人在上一个世纪经过了争取民权之路,美国人民在十八世纪走过了争取独立之路,都是经过许多曲折而最终赢得了权利。面对这样的强势压迫,争取人之基本权利之路也不会一帆风顺。”
原告律师萨姆表示:“虽然从法律上讲外国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权,但却无法逃脱它犯罪的事实。如果一个外国政府在美收买罪犯去抢银行,尽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诉这个外国政府,但这个犯罪还是这个外国政府策划的,阴谋就是阴谋。”萨姆说:“The fight has just begun.!”(战斗才刚刚开始!)。
不同一般的侵犯民权诬蔑案
法轮功学员认为,这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民事诉讼案,个中反映出严重的外来势力对美国公民权利特别是华人(裔公民)的侵害。
袁峰认为“以江泽民为首的610办公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摧毁,肉体上消灭’的方式对待法轮功学员。《侨报》、《星岛》刊登的污蔑文章是‘名誉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实这种通过造谣的杀伤手段早已侵害了许多华人的应有权利,只是华人受压迫惯了,或没有勇气,或没有能力面对这种强势迫害。”
来自新泽西州的电脑工程师汤姆(TOM)说:“星岛日报和侨报对法轮功的诽谤与中伤,实际上是煽动美国华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之心以达到挑起美国华人反对法轮功的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伤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不进行制止,受伤害的将不止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会波及到整个美国华人社区及美国社会的安全。”
法轮功学员表示,对这些“打手媒体”的诉讼不是为了几个纽约法轮功学员个人,也不只是为了法轮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为了所有社区中的华人,为了每一个应该享有公正人权的生命。纽约的西人法轮功学员贝蒂.亨特(Betty Hunter)说:“我们要通过此案揭穿外国势力操纵一些在美国的中文媒体破坏民权的黑色内幕,让更多的美国人了解在华人社区发生的不正常现象,维护美国人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力。”
案子的经过
1999年4.25事件之后,侨报在对法轮功的报导中,经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转载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等大陆官方报纸对法轮功的批判文章,对法轮功进行谩骂、诽谤、诬蔑,颇有“文革”味道。据原告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到2002年5月法轮功告侨报为止不到3年的时间,侨报共发表了300多篇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同时,侨报也一直列在官方反法轮功网站的海外链接上。法轮功学员曾就此向该报多次反映事实真相,希望他们停止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但遭拒绝。
由于侨报长期以来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使不少华人产生了对法轮功的误解与仇视,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受到歧视,排斥,甚至被非礼或殴打。2001年911事件后,侨报和星岛日报甚至把法轮功学员与宾拉丁恐怖分子相提并论地进行攻击。于是,2002年5月17日,法轮功学员向地方法院起诉两家报纸,要求法庭发布预先禁止令,禁止这两家报纸继续发表文章诽谤法轮功,并要求给予惩罚性赔偿以及因诽谤造成精神和经济上损失的赔偿。
被告用重金聘请了全美国专门辩护第一修正案的名律师弗劳叶-艾泊莱姆(Floyd Abrams)和杰弗里-德里切塔(Jeffrey Drichta)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此案受到了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主要的法律界期刊对此案作了报导。同年8月,原告的律师萨姆收到了被告侨报的律师弗劳叶-艾泊莱姆斯(Floyd Abrams)和星岛日报的律师大威-艾-斯皋茨(David A. Schulz)的通知,要求把此案转到联邦法院去审理。今年2月联邦法院法官开庭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诉,7个月后作出驳回的决定。
原告熊女士说:“虽然本案拖得很长,但自从法轮功学员向法院起诉这两家报纸后,公众社会从中得悉了被告刊登诬蔑、谩骂法轮功的文章的真相,诉讼事实上对被告已经起到了抑制效果,这也就是我们一定要把这官司打下去的原因之一。”
侨报和星岛在被起诉后,刊登的攻击法轮功的文章明显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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