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7年10月末,从同事那里喜得《转法轮》,第二天我决定修炼法轮大法。原来我有心脏病、腰突、虚胖,修炼3个月后无医而愈,从此无病,体重下降20斤。没有病谁还吃药?
同时道德水平也提高了。原来总觉得自己能力强,“当个总理都行”,在金钱、职务、职称、名誉地位及人情上看得太重。修炼后都看淡了。记忆比较深的是一次高级职称评审,我是兼管人事工作的,我的条件也完全具备高级职称资格。可是一位老同志很想评,于是我就把机会让给了他。管钱、管物、管车、管人事,每年经我手签字的就有十几万元,可我从不谋取私利,不收礼品、礼金。不修炼大法我是没有这样境界的。这样的大法难道不是正的吗?这样的大法于国于民不都是有利的吗?只是有的人站在邪(斜)的基准上把正的给看成了邪(斜)的。江××把善良的人推向了对立面,而不是我们把江××当做敌人。我也不要什么江山、权力,不参与政治,因为参与政治是为了名利,我有职有权时现成的名利我都不争,我会提着个脑袋去参与你江××的政治?
2、可是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却以莫须有的罪名,靠谎言、欺骗和诬陷对大法和一心向善的大法弟子痛下杀手。
警察监听我家电话,同时收书。我由于人心尤其怕心重,交了济南讲法录音带和动功炼功带,放在亲属那里的一部分书也被他们交给了警察。含糊其词地填了表,实质是背叛大法。在正与邪的交锋中我做了错事。在此严正声明作废。有人说:好就在家炼呗!强行收书是让你炼吗?只是后来我们不断的和平抗争争取来的这点空间,可是有的地方在家炼不也办洗脑班或劳教吗?所以对这个政治流氓集团的任何话都不能相信。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可他们自己带头触犯法律。
3、1999年10月16日我去中南海反映法轮大法的实际情况,要求让我们合法地出来炼功。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章规定:对于党的决定,党员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自己的不同意见。可是江泽民公然践踏宪法和党章,非法教养我1年并加期6个月。由于我坚决不屈服,劳教所以保外就医的形式强行将我送回家。但是单位为我写了什么保证。在此严正声明不管谁写了什么我都不承认,声明作废。在此期间开除了我的党籍,取消了政协委员和民盟成员资格,撤消了行政职务。非法关押时以每天10多个小时的劳动这种变相折磨和强行收听诽谤大法的东西,逼迫我放弃大法修炼。劳动包括修路、挖沟、抬土和扛麻袋。其强度和时间不是人能承受得了的,就是不让闲着。
4、回单位要求工作,可是单位却让我写不反对共产党的保证。我说:我过去没反对你共产党,我也不是反对共产党,只是反对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恶。但是我还是写了。后来觉得不对,又叫我给否定了。[注]
2001年7月“610”敲诈单位2000元钱,派5、6个人强行逼迫我去洗脑班。单位同志陪我去后,洗脑班不让互相说话和随便走动,就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我就是和他们讲真象。第二天早晨4点多钟,看那个看守溜到前院去了,我从后院翻墙走脱。我边走边发正念,所以,他们牵着警犬一上午也没找到我。最后我打电话给单位送我去的人,让她去找“610”的谈:你要抓我,我就走;不抓我就回家。他们怕把事闹大了,只好答应。后来单位要求退钱,“610”不给,这不就是利用职权绑票吗?
5、2002年在做真相资料时,一天半夜12点我被开锁声从梦中惊醒,知道是恶警来了,我准备跳楼走脱,可是我脚下突然踩到硬物,我知道5楼阳台没封闭,于是踹开窗子进到屋里打开门从楼梯下去走脱。我制作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材料,符合中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因此我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持枪入室抢劫罪。
风风雨雨走了4年多,晃晃荡荡地走了过来。在正邪交锋中我左一个错又一个错,究其根源是人心尤其怕心太重。现在我也想开了,我不怕死、不怕苦,什么都不怕。不是你江泽民想铲除我们的问题了,而是我们彻底审判你们这些垃圾的事情了。因为你不想好,还想抓老百姓垫背,谁会听你的?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