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美术教师刘国良遭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3年10月26日】刘国良,男,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美术教师。1999年7.20后,他同爱人王凤兰(坚定的大法弟子)一同到北京上访,被抓后遣送回来,罚款3000元放回家。2000年两人再次去京,先后被拘留、判劳教。在京拘留期间两人都被恶警指使的犯人打过。押回哈尔滨后,刘国良被送到长林子劳教所关押,王凤兰被送到万家劳教所。

在长林子劳教所,刘国良绝食抗争,恶警让犯人强行粗暴灌食,因刘国良不配合,曾5次被罚蹲小号。在狱中,全身生疥疮,小腿烂出一个洞,几乎露出骨头。

2002年获释后,当地恶警还多次到家骚扰。中共十六大前,刘国良在单位上班时,被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和松浦派出所的恶警们非法绑架,在道外公安分局拘留所拘留6个月后被非法判刑4年,让他签字时,他只写了“法轮大法好,坚修到底”几个字,恶警们气急败坏地又给他加刑一年。现被关押在呼兰监狱,至今不准家属探视。

他的妻子王凤兰,在刘国良被绑架前就遭追捕,脱险后离家出走,至今流离失所在外。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债主把他们的三个子女撵出家门,占有了他们的住房,三个子女也被迫各自投奔亲属,过着无家可归的生活。